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东时间7月8日披露的文件,$百思买 (BBY.US)$高管Bonfig Jason J拟于7月8日出售3,500股普通股股份,总市值约29.06万美元。
此外,Bonfig Jason J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今合共已减持该公司95股股份,总价值约7,197.28美元。
图片来源:SEC公告
什么是Form 144?
《1933年美国证券法》Rule 144规定: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员)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这一类股票属于限制性受限证券或者控制证券)的持股人,在卖出这类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披露程序,卖出前需向SEC申报Form 144文件。
其中,关联方必须持有证券至少六个月,卖出的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5,000股时,或总市值超5万美元时须向SEC提交该表格。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7月8日披露的文件,$百思買 (BBY.US)$高管Bonfig Jason J擬於7月8日出售3,500股普通股股份,總市值約29.06萬美元。
此外,Bonfig Jason J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今合共已減持該公司95股股份,總價值約7,197.28美元。
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人士(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人士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人士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