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31日中安科公开信息显示,中安科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6月14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2月24日,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中恒汇志)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宋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中恒汇志破产重整。2023年8月4日,债权人宋某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上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未及时将以上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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