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受台风10号影响的客户致以诚挚的慰问。
本公司根据此次台风灾害,适用于福冈县、大分县、宫崎县和鹿儿岛县的121个市镇(在令和6年8月28日后,根据令和6年台风10号适用的灾害救助法,如果有新增的市镇被纳入,将包括该新增市镇)中,如果有客户因住所等受到损害而提出申请,我们将采取特别措施。 我们已于2024年8月29日向经济产业大臣申请批准“除特定零售供应约款外的供应条件”,并于今日获得批准,特此通知。
I. 特别措施的对象地区
灾害救助法适用的市镇(注)请参照另附文件。
(注)受影响市镇请参见附表。
II. 特别措施内容
1. 延长电力费付款期限(注1)
2024年7月(仅适用于8月29日后的付款期限)、8月、9月和10月的电力费付款期限将延长一个月。
2. 不使用月的电力费减免
对于在灾害发生月之后连续六个月内完全未使用电力的月份,将免除该月份的电力费用。
3. 基本费用的免除
若因灾害导致电力设施无法使用直至恢复,将在2025年2月底之前免除相应于该无法使用设施的基本费用。
4. 工程费负担金(注2)的免除
在2025年2月底之前,免除为住房重建而产生的工程费负担金。
5. 临时工程费(注2)的免除
在2025年2月底之前,对于临时使用电力的情况,将免除临时工程费。
6. 各工程的费用(注2)将被免除
在2025年2月底之前,如果需要更改引线、计量仪等安装位置,则将免除相关工料费用。
(注1)支付期限是指自抄表日的次日起计算的第30天。
(注2)工程费承担金、临时工程费以及各种费用是指为向客户供应电力而设施的设备所需的工程费中,客户需要承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