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深交所公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的股票因在2024年7月18日至8月14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
根据该规则第9.2.1条,东旭光电的股票已无法维持上市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经过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后,决定终止东旭光电股票的上市地位,并明确指出,由于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不会进入退市整理期,而是在决定作出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直接摘牌。
东旭光电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股票终止上市及后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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