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30日丨弘陽服務(01971.HK)宣佈,翁美儀已辭任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及不再擔任公司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的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以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9月30日起生效。
進一步宣佈,自2024年9月30日起,陳焯墁已獲委任爲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於上述變更後,賈洪波將繼續擔任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
格隆汇9月30日丨弘阳服务(01971.HK)宣布,翁美仪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公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9月30日起生效。
进一步宣布,自2024年9月30日起,陈焯墁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于上述变更后,贾洪波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格隆匯9月30日丨弘陽服務(01971.HK)宣佈,翁美儀已辭任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及不再擔任公司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的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以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9月30日起生效。
進一步宣佈,自2024年9月30日起,陳焯墁已獲委任爲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於上述變更後,賈洪波將繼續擔任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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