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7日,珠江股份发布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珠江股份作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案件编号为(2021)粤01民初1816号,一审判决为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售房款115,257,025.28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其中12,137,192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38,176,133.28元从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64,943,700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损失。
同时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1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9,301.25元。另外驳回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编号为(2023)粤民终3169号。二审案件受理费82,269.57元,由上诉人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珠江股份表示,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