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12月12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星美凯龙控股”)发布关于对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情况说明及增信出质人关于债券增信措施的承诺函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星控股”)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沪0115破9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于2024年7月1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沪0115破90号《决定书》,法院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管理人。
为便于债券持有人了解具体情况,近日,红星控股就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出具了情况说明,具体为:
作为相关增信措施的出质人,近日,上海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洪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珑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剀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彭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作出了关于债券增信措施的相关承诺(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