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1日,中新集团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12月30日,中新绿发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16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5,720,666.76元及利息(以145,720,666.76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原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对鲁(2020)滨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8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司注:系招商银行对“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795号”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登记证)项下抵押物的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的80%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