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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股权争夺战或迎来终局

证券日报 ·  2021/09/28 08:33

港股上市公司山水水泥(HK:00691)旷日持久的股权争夺战进入关键时刻。《证券日报》记者9月28日获悉,河南企业家陈宏庆提起的10起“借款协议争议案”,有一起将于10月17日出具裁决,剩余9起将于11月13日迎来裁决日。届时,陈宏庆与员工购股代表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为购买山水投资股权的委托合同也将迎来定论。

公开资料显示,山水水泥于2008年在港交所上市,下属全资子公司、也是公司唯一实体企业“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其核心业务位于山东济南,是以生产水泥和熟料为主导产业,集商混、管道、塑编、重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上市之初,上市公司山水水泥的第一大股东为山水投资,是其实体企业“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近4000名职工的持股平台。

据公开报道显示,2013年底、2014年初,在山水水泥前董事长张才奎和公司部分高管、员工之间,爆发了针对山水水泥和山水投资的“股权争夺战”;至2015年,陈宏庆在11名山水水泥员工购股代表协助下,斥资10亿多元收购员工名下的山水投资股份,但正是这一间接购买股权的设置,给后来职工购股代表否认陈宏庆购股行为埋下了伏笔。至2016年底、2017年初,上述员工购股代表与陈宏庆间就上述《借款协议》的性质发生了争议:员工购股代表称之为“借款合同”,而陈宏庆称之为“委托收购股权合同”。陈宏庆遂于当年9月22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针对上述员工购股代表提起仲裁申请。

据悉,上述10起仲裁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9月立案,历经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23日二次开庭审理,庭审程序已全部结束。按照贸仲程序规则,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即2018年8月28日前作出裁决,但本案仲裁庭一直未予裁决,并12次延期及中止审理,期间,甚至还发生了更换首席仲裁员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贸仲秘书长、仲裁院院长王承杰,但电话未能接通。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选择哪个仲裁委员会一般都是在双方签订协议中约定的。但上述12次延期的情形的确不常见,但是仲裁规则也没有对延期审理规定次数和上限。根据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审理期间更换仲裁员。延期和更换都需要书面理由。”

9月28日,陈宏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希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10月17日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结果。”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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