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根據15 U.S.C. § 7241認證書
18 U.S.C.第1350條
依據第906條規定通過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財務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已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本人 Mark Zuckerberg,Facebook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在18 U.S.C.第1350條和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規定的範圍內,特此證明本人據我所知:
•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第一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公司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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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4月27日 | | |
| | /s/馬克·扎克伯格 |
| | 馬克·扎克伯格 |
| |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