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根據15 U.S.C. § 7241認證書
18 U.S.C.第1350條
依據第906條規定通過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財務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已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我,Facebook公司的CFO(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David m. Wehner,在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節所採用的18 U.S.C.第1350節的規定下,特此宣稱:據我所知,以上內容屬實。
•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第一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公司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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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4月27日 | | |
| | /s/ 大衛·韋納 |
| | 大衛·韋納 |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