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20223qex312cfocertificati.htm EX-31.2 CFO Document

                                                展览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总财务主管的认证
根据SARBANES-OXLEY法律第302条款


我,Joseph J. Wolk,证明:
    
1. 我已审阅强生(Johnson & Johnson)于2022年10月2日止的本季度报告(“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陈述以使根据报告期内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在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基于我的知识,控制项、基本报表和报告中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呈现了本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以及该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4. 公司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条款的定义)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条款的定义),并已经: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程序,或促使此类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的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此报告编制期间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知晓。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而设计了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以便于外部用途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根据该评估,评估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列出了我们根据评估结果得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本报告显示,在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公司的第四财政季度),是否揭露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管控存在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管控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更改。

5. 公司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稽核师和公司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诈欺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意义。
                            


/s/ 约瑟夫 ·J· 沃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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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 ·J· 沃尔克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日期:二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