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a20223qex311ceocertificati.htm EX-31.1 CEO Document

展覽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SARBANES-OXLEY法律第302條款

我,Joaquin Duato,保證:
    
1. 我已審閱強生(Johnson & Johnson)於2022年10月2日止的本季度報告(“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陳述以使根據報告期內的情況下作出的陳述在本報告所涉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基於我的知識,控制項、基本報表和報告中所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公正地呈現了本公司截至報告期末以及該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情況。

4. 公司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條款的定義)和公司內部財務報告管理制度(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條款的定義),並已經:

a)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程序,或促使此類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公司及其合併的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此報告編制期間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知曉。

(b) 根據我們的監督而設計了內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以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以便於外部用途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根據該評估,評估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列出了我們根據評估結果得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本報告顯示,在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公司的第四財政季度),是否揭露了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管控存在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管控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更改。

5. 公司的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稽核師和公司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任何涉及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詐欺行為,無論是否具有實質意義。


/s/ 霍阿金·杜阿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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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阿金·杜阿托
首席執行官
日期:二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