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ni-ex321_2023033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根据
此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Qwest并由Qwest保留,并将根据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
关于尼斯奥斯公司(以下称“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季度的10-Q表格,本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称“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劳埃德·M·耶茨,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声明: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劳埃德·M·耶茨
劳埃德·M·耶茨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