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根据
证券交易法规 13a-14(a) 和 15d-14(a) 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采纳
我,Sarah Glickman,保证:
1. 我已经审阅了criteo S.A.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的重要事实,也不会遗漏必要的重要信息,以使所做的陈述在所述情况下,就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而言,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较为准确地呈现了被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4. 公司的其他负责核实的管理人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并已经:
(a)设计或指导下属设计了能够合理解决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报告操作不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这些缺陷和操作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b)设计或指导下属设计了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
(c)根据该评估,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该评估基础上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止到本报告涵盖期的结束;以及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一财政季度)发生的影响重大或有可能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和
5. 其他证明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3年5月3日 | | |
/s/ Sarah Glickman |
Sarah Glickman |
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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