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Hess Corporation("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已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于今日提交,我,John P. Rielly,作为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18 U.S.C.第1350节和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下,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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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s/ 约翰·P·里利 |
| | JOHN P. RIELLY |
| | 执行副总裁及 |
| | 首席财务官 |
| | 2023 年 5 月 4 日。 |
已提供给赫斯公司,并将由其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一份已签署的本书面声明,该声明根据第 906节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