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4 ex31-1.htm

 

展覽 31.1

CERBERUS CYBER SENTINEL 公司

證書 根據302條款

 

我,David G. Jemmett,證明:

 

1. 我已審閱了 Cerberus Cyber Sentinel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10-k表格年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此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實之重大事實陳述或遺漏關鍵事實,以使所作的陳述在作出時的情況下,對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並非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中之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呈現了被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業績和現金流,截至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
4.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為登記人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程序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的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的定義)並已: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涉及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實體在這份報告編制期間向我們通報。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或者導致這樣的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合乎通行會計準則地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外部財務報表的編制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評估結果提出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公司的最近一個財季(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公司的第四個財季)發生的影響公司內部控制的財務報告變化,該變化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與登記機構的其他簽證主管已向登記機構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不合理可能不利於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
  b. 任何與登記者內部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相關的欺詐行為,不論是否為重大事項。

 

日期: 2021年3月31日  
     
作者:  David G. Jemmett  
名稱: 大衛 G. 傑梅特  
職稱:  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信安金融主席財務官和首席會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