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q22023-ceo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在提交至美國證券交易所的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第十項季度報告中(「報告」),我,陳雪峯,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規定及遵照美國18 USC第1350章我所知悉的,特此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實地反映了報告期內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以上認證僅根據18 U.S.C.第1350節提供,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提交。
/s/ 陳雪峯
陳雪峯
全球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