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品12.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根据第13a-14(a)条规定的认证
我, Melvin Tan,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Locaf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如实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以及在本报告所示的期间; | |
4. |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那样),并且已经: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以确保该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公司内人员在本报告编制期间特别知晓; | |
b) | 评估了该公司的披露控制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类评估展示了有关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以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为基础;并 | |
c) | 披露在本报告中,由年度报告覆盖的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的变化;和 |
5. |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近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
a) | 设计或运营内部财务控制中重要的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影响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并且 | |
b) | 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材料性与否,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控制上具有显著角色的雇员。 |
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 ||
通过: | /s/ Melvin 谭 | |
姓名: | Melvin 谭 | |
标题: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