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法格里饮酒师比德尔与瑞思法律法律师事务所 2200 威尔斯法戈中心 南第七街 90 号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 55402 +1 612 766 7000 主 +1 612 766 1600 传真 |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美国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99 美国企业金融中心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 55474
回复: 美利普里斯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700% 高级债券 2028 年到期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美企业金融公司的律师,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与本公司发行及出售总金额为 600,000,000 元有关 其 2028 年到期 5.700% 高级债券的本金额(」注意事项」) 根据日期为 5 月 5 日的签约, 二零零六年 (第一届)契约」),公司与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之间(作为 U.S. 银行国家协会),作为受托人(」受托人”).
在呈现此处所表达的意见时,我们有 检查:
(a) 该 本公司就表格 S-3(登记号码 333-253603)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 (」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登记声明」),包括展品 该公告及构成其一部分的基本说明书(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包括以参考编制的文件 其中,有关根据公布的第 415 条不时发行本公司股本及债务证券 根据 1933 年的证券法,经修订后的(」法案”);
(b) 该 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的最终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一起,」招股章程补充」),包括在其中以参考文件加入的文件,每份文件均提交 根据本法案发出的第 424 条发出的委员会;
(c) 该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止的承保协议(」承保协议」),由本公司和公司之间进行,以及 BofA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集团环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及摩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指定承保人的代表 在 附表一 其中;
(d) 该 签约;
(e) 执行 证明债券的全球票据副本;
美国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 |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
(f) 该 本公司的修订及重新设立证明书,如至今修订之后,本公司的修订及重新订本公司章程 截至今修订的内容,以及本公司就有关签约及发行债券所采取的公司行动;及
(g) 一个 设定一系列开放期签约证券条款之指定官员证书。
我们还检查了原件或重复文件 或该等公司记录、协议、文件、证书和文书的经认证或符合的副本,并已审阅该等 根据本公司以下所述的意见,我们认为有关和必要的法律权力。
根据以上内容并遵守以上条件,以及 所载的资格 附件一 在本文附上,我们认为:
1. 契约是本公司的法律、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执行,除外 因此可能受破产、破产、可无效的交易、欺诈转让、欺诈转让的影响而限制; 现时或以后有效的重组、暂停、收款、转让予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对或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一般适用性的公平原则(无论是否考虑 在公平或法律程序中)。
2. 附注代表本公司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执行,除外 因此可能受破产、破产、可无效的交易、欺诈转让、欺诈转让的影响而限制; 现时或以后有效的重组、暂停、收款、转让予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对或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一般适用性的公平原则(无论是否考虑 在公平或法律程序中)。
我们同意提交 本意见作为本公司于本公司于本条例日向委员会提交的现行表格 8-k 报告的证明,并因此 以参考注册声明,以及在「法律事宜」标题下提及我们的引用 每份招股章程附件。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需要同意的人类别 根据该法案第 7 条或根据该法律委员会的规则或规例。
非常真的, | ||
法格雷饮酒师比德尔·雷特 LLP | ||
由: | // 布兰登 ·C· 梅森 | |
布兰登 ·C· 梅森,合伙人 |
附件一
在提交随附的意见信时,我们 希望向您提供有关意见信的以下额外资格:
(a) 我们 对于某些相关事实,依据本公司在承保协议、契约及 注释(统称为」交易文件」),根据本文所述的假设和证明, 以及本公司的公务官员、官员及员工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本公司合理认为是适当的来源 有关该等事实事项的准确性,在每个情况下,没有独立验证或进行其他调查的情况。
(b) 我们的 意见信仅限于纽约州法律和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覆盖 法律」),并且我们对我们对任何其他法律意见涵盖的事宜表达任何意见。
(c) 我们 不就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本文的主题,或在何范围内发表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中包含的适用法律条文的可执行性,除外 根据新国家一般义务法第 5-1401 条和 5-1402 条,该条文可执行的程度 约克。
(d) 我们 在没有调查情况下依据以下假设:(i) 代表本公司涉及的自然人 具备足够的法律能力,以代表本公司进行有关交易,并进行其 在交易中的角色;(ii) 每个交易文件的每一方(公司除外)都已满足该等法律要求 适用于该交易文件的必要范围内适用于该交易文件;(iii) 协议每一方 或本公司以外的相关文书已符合其身份的所有法律要求 与其对本公司执行该等协议或文书的权利有关;(iv) 提交给我们以供审查的每份文件 是准确且完整的,作为原件的每份文件都是真实的,每份这类文件是副本符合真实文件 正本,以及每份该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包括电子签名)均为真实;(v) 所有法例、司法和 构成《涵盖法律》的政府机构的行政决定以及规则及规定均可公开公开 致在本意见信函所涵盖法律的司法管辖区执业的律师(」评论司法管辖区」); (vi) 所有相关的条例、规则、规例或机构行动均为宪制性和有效,除非在意见中报告的决定 司法管辖区已具体处理,但未解决,或已确定其违宪或无效性;(vii) 在那里 并未发生任何相互错误或误解、欺诈、压迫或不适当的影响;(viii) 当事人的行为 对或拥有根据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书或协议所有权利,已符合任何诚信、公平交易的要求,以及 有意识;及 (ix) 双方之间没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或谅解,并且没有使用 各方之间的贸易或交易方式,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会定义、补充或符合相关协议或文书的资格 这里。
(e) 没有 限制本文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格,随附意见信中所表达的关于可执行性的意见 某些交易文件受到 (i) 限制条文的可执行性的一般法律的效力 释放、解责或豁免一方对方的责任,或要求对一方就其本身的责任而作出赔偿或贡献 行动或不行动,在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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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涉及疏忽、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非法行为或 在该等条文违反公共政策的范围内;(ii) 管理及赋予司法判决的裁决权 损害赔偿及赔偿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权利;(iii) 规定执行口头豁免或修改 在依赖该等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或规定表现方式可以作为豁免; (iv) 在某些情况下,在已选择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限制补救措施的可用性;(v) 在较少的情况下可能 除非所有合约都可能无法执行,将合约余额的可执行性限制在不可执行的情况下 部分不属于同意交换的重要部分;(vi) 可允许一方实质未能表现或提供表现 合同要求解决该失败,除非允许治疗将不合理的阻碍受害者作出 替代履行安排,或在受害者的情况下,表现是由受害者发生的重要 合同所列明的日期;(vii) 可限制在强制预缴保费时缴付保费条文的可执行性 在任何该等付款构成或被认为构成罚款或没收的范围内;(viii) 可能要求缓解 损害赔偿;(ix) 提供时间限制,在此后权利可能无法执行(即有效条例);(x) 限制 声称要求放弃诚信、公平交易义务的文书或协议的条文的可执行性; 勤奋及合理性;(xi) 可能要求就任何在美国以外应付的债务证券提出索偿 美元(或有关该等索偿的外币判决)按照以下的汇率转换为美元 根据适用法律决定的日期;或 (xii) 可限制、延迟或禁止在美国境外进行付款。
(f) 我们 不就任何交易文件中 (i) 任何贷款或欺诈转让或转让的可执行性或效力表达意见 或可无效的交易「储蓄」条文;(ii) 任何符合特定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协议 或其他政府机关(关于个人司法管辖权或主体管辖权),任何限制访问的条文 向法院(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纠纷的协议),任何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任何放弃服务 否则适用的程序要求、与证据标准有关的任何条文,任何判决的协议 由一个司法院提出的法院可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执行,或任何影响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条文 或法院的地点;(iii) 任何豁免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法律、法定或公平的辩护或其他程序的条文, 司法权或实质权利;或 (iv) 授权一方担任另一方的事实律师的任何条文。
(g) 此处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所处理的具体问题以及本文当日现行的事实和法律。在渲染中 这些意见,我们不承诺就任何其他事项或该等法律或解释的任何更改向您提供意见 其或在本文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事实变更。
(h) 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涉及遵守信托责任和利益冲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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