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展覽 31.2
認證
我,Richard F. Ambury,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 Star Group, L.P.("註冊人")的這份10-k表格的年度報告;
2.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本公司的其他核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供本登記的客戶並且已經:
(a)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得到他人告知,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此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措施,或使此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措施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c)評估登記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類評估,對揭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做出我們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涉期末;
(d)在該報告中披露了在最近的財政季度期間(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公司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會對註冊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重大影響或可能對註冊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重大影響的變更。
5.經過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會計師及董事會董事(或執行類似職責的人員)已得以知曉。
(d)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3年12月6日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RICHARD F. AMBURY |
Richard F. Ambury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科創板集團有限合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