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斯利法案》第906条的声明
主执行官
关于交易所事实和情况的申报文件
日期:2024年1月12日
我,James T. Walesa,Clearday公司首席执行官,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 附带的Clearday,Inc.三个月截止于2023年9月30日的季度 10-Q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完全符合 1934年修改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展示了Clearday,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此,签署人 已于上述日期签署本声明。
詹姆斯·威尔萨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