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8.2 5 ff12024a2ex8-2_iczoom.htm OPINION OF MESSINA MADRID LAW PA, REGARDING CERTAIN U.S. FEDERAL TAX MATTERS

展示8.2

 

 

 

ICZOOM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彩田路7018号,盛虹e:METRO A座3801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广东省, 中国 518000

电话:+86 755 86036281

 

女士们,先生们:

 

有关所拟公开发行的 针对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离岸控股公司ICZOOm GROUP INC的“尽力而为”基础,[•]单位(“单位”),每个单位包括(a)一股面值为$0.16的公司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以及(b)一项购买[•]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 根据于2023年11月22日由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原始提交的F-1注册声明(“F-1注册声明”),根据1933年修正的《证券法》(“该法案”)的登记声明,包括任何修改或增补。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预计为每单位$[•]。

 

根据我们所理解的事实以及您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在此提供意见时所依赖的事实均列于F-1登记声明中。为了提供意见,我们并没有对F-1登记声明中列出的事实进行独立的调查或审计。

 

在发表我们的意见时,我们已审核了F-1登记声明,并检查了在我们看来有必要或适当以使我们表达下面所述意见的记录、陈述、文件、证明或其他文件。在这个审查中,我们假定所有自然人都有法律能力,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交给我们作为原件的文件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交给我们作为认证、确认或复印件的文件与原始文件符合,并且这些副本的原件是真实的。我们假设上述协议和其他文件将按照我们检查的形式由各方执行。我们进一步假设所有涉及单位和基础证券的交易将按照这些协议和文件的条款进行。

 

在阐述我们的意见时,我们考虑了1986年修改版(以下简称“法典”)适用的规定、美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相关司法权威机构、美国国内税务机构的裁定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机构,均为本文起效日当时有效。应当注意的是,法典、规定、司法裁决、行政解读等权威机构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可能带有追溯效力。基于我们意见所依据的资料或权威机构有任何实质性变化,均可能影响此处所述的结论。我们不承担通知您任何此类变化的义务。此外,无法保证此处表达的任何意见在美国国内税务机构或如有挑战的法庭中是否能被接受。

 

基于上述内容,尽管在 F-1 注册声明的“税务-美国税务重要考虑事项”一栏中并未试图讨论收购、持有和处置单位及相关证券的所有可能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我们在此确认,在该栏下所列的有关购买、持有和处置单位及相关证券的重要美国联邦税务后果的总结反映了我们对这些事宜的意见,前提是在 F-1 注册声明的该栏下所描述的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下。

 

除上述所列外,我们不表达其他意见。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 作为F-1登记声明的附件8.2,并同意在构成F-1登记声明的招股说明书中在“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我们。在做出该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证券法》第7条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之一。

 

  非常真诚地你的,
   
  MESSINA MADRID LAW PA
   
  By:        
    吉安卡洛·A·梅西纳,
    管理合伙人

 

3170 Coray Way,1608单元,迈阿密FL 33134,giancarlo@messinamadridlaw.com 电话:(917) 225-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