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與 Snap Inc.(以下簡稱「公司」)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2012年12月31日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有關,我們每個簽署人根據2002年 Sarbanes-Oxley 法案第 906 條規定所採納的 18 美國 法規第 1350 條進行了認證,證明: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實,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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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2月6日 | /s/埃文·斯皮格爾 |
| 埃文·斯皮格爾 |
|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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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2月6日 | /s/ Derek Andersen |
| Derek Andersen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