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我,克里斯汀·A·多兰,证明:
1.我已经查看了AMC Networks Inc.提交的10-K表格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 基于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该报告中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融合性地准确呈现了该注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4. 我们和登记者的另一位证明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负责建立和维护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登记者提供支持: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成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相关于本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经外部目的而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根据所进行的评估,评估了注册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对该报告期末进行的评估;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公司的最近财政季度内(如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公司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会使注册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
5. 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官以及我已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披露:
所有板块中,设计或内部控制操作中可能对报告财务信息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产生实质影响的显著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问题,不论其是否影响业务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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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2月9日 | | 作者: | /s/ 克里斯汀 A. 多兰 |
| | | | 克里斯汀·A·多兰 |
|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