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7 8 amcx-12312023xex97.htm EX-97 Document
最終

amc網絡公司。
追回政策。
                                        
1.目的

1.1amc網絡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採用此追回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遵守並被解釋爲與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以下簡稱「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08(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要求保持一致。除非另有說明,在本政策中使用的大寫詞彙在以下第7部分中定義。

如果本公司因不遵守證券法規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包括爲了更正之前已經發布的財務報表中的重要錯誤所必需進行的任何必要賬目更正,或者如果這些錯誤在本期內得以糾正或在本期內得以不進行糾正就會導致重大錯誤的情況下,公司將合理地及時追回錯誤授予的激勵報酬金額(「必須更正」)。

在重新陳述的情況下,公司應當根據本政策合規理性地迅速恢復錯誤授予的激勵性報酬,但以下第4條所規定的範圍除外。

2.Scope

2.1 受保人和恢復期本政策適用於受到激勵性報酬的人:

成爲執行官後,

在獎勵基礎工資的執行期內曾擔任過執行官的人員。

儘管公司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了一類證券,但

在公司需要準備重新陳述的日期之前的三個財政年度期間(「恢復期」)。

儘管存在回顧要求,但公司僅需要將此政策應用於2023年10月2日或之後獲得的激勵性補償。

根據本政策,激勵性薪酬被認爲是「收到」的條件在於公司實現了激勵性薪酬獎項中指定的財務報告指標,即使激勵性薪酬的支付或授予發生在該期結束後。

2.2 過渡期 此政策適用於任何過渡期(由公司財政年度變更引起的)在恢復期內或緊隨恢復期之後,除恢復期外。提供此類條件:公司上一個財政年度結束日到新財政年度第一日之間的過渡期,在九到十二個月的期間將被視爲已完成一個財政年度。

確定恢復期 爲了確定相關的恢復期,公司被要求準備重新聲明的日期是先於以下任何一個發生的日期:.

董事會、董事會委員會或授權承擔此項行動的公司職員在未召開董事會會議或未要求董事會採取行動的情況下,確定或應合理地確定公司需要進行重新陳述的日期,

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獲得法定授權的機構指示公司準備重組的日期。

爲了明確起見,根據本政策,公司回收錯誤授予的激勵報酬的義務不取決於是否以及何時進行重申。




2.4    恢復方法。在不限制本第2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會的補償委員會(「委員會」)有自行決定如何根據本政策恢復錯誤獲得的基於激勵的薪酬的自由裁量權,認識到在不同情況下可能適用不同的恢復方式。

3.應收款項

3.1 可收回金額. 根據本政策,應予收回的激勵性補償金額爲超過基於調整後金額計算的激勵性補償金額的部分,而不考慮支付的任何稅費(例如,按年度計算的獎金或長期激勵支付將使用糾正後的調整營業收入(AOI)或營業收入數額進行重新計算,差額將被追回)。

3.2 基於股價或TSR的覆蓋薪酬 對於基於股價或總股東回報的激勵性薪酬(「股價或TSR薪酬」),如果由於重述的信息而被錯誤授予的激勵性薪酬的金額不受直接從重述的信息中的數學重新計算的限制,則委員會將基於重述對股價或獲得激勵性薪酬的TSR的影響的合理估計確定可收回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保存對該合理估計的確定的文件,並向納斯達克提供這些文件。·          新入職PSU的50%將根據Docusign在2025年1月31日結束的財政年度的訂閱收入增長和自由現金流的實現情況而獲得,任何已獲得的股票可通過由授予日起到第三個週年每個季度確認來確認在基於股價或總股東回報的激勵性薪酬(「股價或TSR薪酬」)中,如果由於重述的信息而錯誤獲得激勵性薪酬的金額不能直接從重述的信息中進行數學重新計算,則委員會應基於激勵性薪酬所接收的股價或TSR的合理估計確定可恢復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維護確定該合理估計的文檔,並向納斯達克提供該文檔。

4.異常情況

4.1 公司將按照本政策規定的方式恢復錯誤授予的激勵基礎薪酬,但在滿足以下條件並且委員會已經確定恢復是不切實際的情況下除外。爲避免疑問,激勵基礎薪酬不包括僅在完成規定的僱傭期或實現一個或多個非財務報告措施時授予、獲得和歸屬的受限制股票單位。

A.直接費用超過可收回金額。爲了執行該政策而支付給第三方的直接費用將超過將要收回的金額;然而,在得出執行費用是無法追回任何錯誤授予的激勵報酬的金額之前,公司應該自行採取合理措施收回這些錯誤授予的激勵報酬,並記錄這些合理的嘗試以回收的行爲,並提供這些文件給納斯達克。

B.從某些稅收合格的養老計劃中恢復恢復很可能導致一份本公司員工廣泛獲得福利的稅收合格退休計劃未能符合26 U.S.C. 401 (a) (13)或26 U.S.C. 411(a)及其下屬法規的要求。

C.違反本國法律回收若違反自2022年11月28日之前採納的本國法律,則違反本國法律; 但在結束不能恢復基於違反本國法律而錯誤授予的任何激勵性報酬的任何金額之前,公司應當獲得合乎納斯達克要求的本國顧問意見,確認回收將導致這樣的違反,並必須提供此類意見給納斯達克。

5.賠償

5.1 禁止賠償. 儘管本政策與任何被本政策所覆蓋的個人的賠償安排或保險政策條款相牴觸,但公司不會對任何高管或前高管因錯誤授予的激勵性補償而進行賠償,包括對此類覆蓋個人爲基金提供保險以用於本政策下可追回金額的任何付款或報銷費用。

5.2 被保障賠償人. 公司董事會成員、委員會成員、員工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附屬公司(每個這樣的人都是「被保障賠償人」)在善意下根據本政策採取或未採取任何行爲,或作出的任何決定,對於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受本政策約束的任何人)沒有任何責任。公司應保障並使每個被保障賠償人免受任何賠償責任。




在與此保險單相關的任何訴訟或責任中可能加諸或產生的任何損失、費用、責任或開支(包括律師費)中,任何被保人應負擔的,或者由於本保險單的任何行動、決定或解釋而使得被保險人可能參與其中的任何訴訟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針對被保險人在該訴訟、訴訟或行動中支付的任何金額(在公司批准下)或以此類金額解決的,或被保險人支付以解決任何此類訴訟、訴訟或行動引起的任何判決的之前,公司應有權自行承擔和辯護任何此類訴訟、訴訟或行動,並一經公司通知其意圖承擔辯護,公司應控制擇選律師事務所的唯一權利。所述賠償權利不適用於被保險人以不誠實、欺詐或故意的刑事行爲或疏忽引起的賠償索賠。前述賠償權利不排除任何由公司章程或章程授權的其他適格賠償權利,也不排除公司可能對此類人員採取賠償或保護措施的任何其他權利。

6.披露

6.1 公司應按照美國聯邦證券法的要求提交有關本政策和根據本政策的賠償的所有披露,包括適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披露要求。

7.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在本政策中,以下定義適用:

7.1「執行董事」指的是公司的總裁、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首席會計官(如果沒有這樣的會計官,則爲人形機器人-電機控制器),公司負責主要業務單位、部門或功能(如銷售、管理或財務)的任何副總裁,執行制定政策職能的任何其他經理或執行類似爲公司進行政策制定的任何其他人員。公司的子公司的執行官,如適用,如果他們爲公司執行此類政策制定功能,則被視爲公司的執行官。政策制定功能的目的不包括不重要的政策制定職能。

7.2 「財務報告措施」是指下列任何一項:(i)使用編制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準則確定並呈現的措施,以及全部或部分來源於這些措施的措施(即營業收入和調整後的營業收入aoi),(ii)股票價格和(iii)TSR。不需要在公司的財務報表內呈現財務報告措施,也不需要將其納入向SEC提交的備案文件中。

7.3「激勵性報酬」是指基於財務報告指標的完全或部分達成而授予、獲得或歸屬的任何報酬。

8.行政;修正;終止

所有決定均由委員會作出,包括決定如何執行本政策下的任何賠償。 委員會的任何決定均爲最終、具有約束力和決定性的,無需對每個被本政策所覆蓋的個人進行一致的決定。

8.2 委員會可隨時自行全權決定修訂本政策,或隨時終止本政策。

9.效力;其他收回權利

9.1 本政策將於2023年12月1日生效。 本政策下的任何追索權均爲額外而非替代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根據適用法律或根據任何條款可能擁有的其他追索權或權利。




任何就業協議、股權獎勵協議或類似協議中的相似政策或相似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