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认证
我,丰乐,证明: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涉及登记申请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悉,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合乎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给出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保证。
c)评估了登记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类评估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有关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在最近的财政季度中(如果是年度报告则为本公司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了任何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变化。
a) 所有在内部财务控制设计或操作方面存在的显著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涉及主管或其他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不论其是否为重大事项。
日期:2024年2月15日 |
/s/ Phong 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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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ng 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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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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