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下称“公司”)的董事,特委任Vimal Kapur、Gregory P. Lewis、Anne t. Madden和Robert D. Mailloux为我的代理人和经纪人,他们各自拥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和代理和再代理的权力,代表我在任何和所有场合行使我的权利,代表我在任何和所有能力中行使我的权利。
作为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董事,本人授权Vimal Kapur、Gregory P. Lewis、Anne t. Madden和Robert D. Mailloux代表本人,独立决策并有代理权和再代理权,签署一份或多份2024财年期间提交的Form S-3、S-4或其他适当表格的一份或多份注册声明,并将其与所有补充文件一起依据1933证券法提交,包括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以及本公司以前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用于销售或转售的登记:
本人Vimal Kapur,为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下称“本公司”),即一家特拉华州法定公司的董事兼首席行政长官,现在此任命Gregory P. Lewis, Anne t. Madden和Robert D. Mailloux,他们各自有权代表我采取行动,并有权代替和重新代替,作为我的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和所有方面代表我和代表我,行使我的职权和履行我的职责。
我,Vimal Kapur,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和主要执行官,特此任命Gregory P. Lewis、Anne t. Madden和Robert D. Mailloux为我的代理人,各自有权单独行事,并具有代理和再代理的权力,并代表我在2024财年中以董事或公司主要执行官身份签署一份或多份S-8表格或任何其他适当的表格的注册声明,并与全部陈述一起提交,依据1933年证券法(包括任何修改或补充)或公司先前提交的任何S-8表格或任何其他适当的表格的登记声明(或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参与)注册公司普通股的股份,以依据霍尼韦尔节约和所有权计划、霍尼韦尔波多黎各节约和所有权计划、霍尼韦尔补充储蓄计划、霍尼韦尔国际公司非雇员董事2006年股权计划、2007年霍尼韦尔全球员工股票计划(包括所有子计划)、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及其附属公司2011年股票激励计划、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非雇员董事2016年股权计划、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16年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任何计划,这些计划是此类计划的继任者或根据此类计划被合法授权的新计划,依据这些计划向雇员或非雇员董事发行公司的证券。
我,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首席执行官Vimal Kapur在此委任 Gregory P. Lewis、Anne t. Madden和Robert D. Mailloux 作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身为公司的董事或首席执行官在2024财年期间签署一份或多份S-3或S-4或任何其他适当的申报表格,并随附其中的所有陈述和展示,根据1933年证券法和任何之前由公司提交的申报书的修订或补充以及用于注册已销售或转售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