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表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莱斯利·N·卢纳克,证明:
1. 我已审阅BankUnited, Inc.的年度报告表格10-k;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在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责任,并且已经: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措施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通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在报告期末有关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出现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以及
5. 注册机构的其他核实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对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进行评估,这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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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莱斯利·N·卢纳克 | |
莱斯利·N·卢纳克 | |
首席财务官 | |
日期:2024年2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