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4 3 exhibit1014-bankunitedincp.htm EX-10.14 文件

附件 10.14

信安金融, INC.
賠償追回政策

本補償回收政策(「政策」)由信安金融公司和BankUnited, N.A(統稱「公司」)的董事會補償委員會(「補償委員會」)通過,以建立從被涵蓋的高管處追回錯誤授予的基於激勵的補償的指南和要求,該基於激勵的補償的金額受此政策的約束,適用於財務報表重述的情況。根據本政策,被涵蓋的高管包括當前和過去的公司執行官,他們執行政策制定職能,如政策中進一步描述的;至少包括髮行人在其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的第401(b)項所提交的Form 10-K或年度代理聲明中確定的執行官。希望本政策符合交易法第10D條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上市公司手冊第303A.14條的相關規定。

本政策是董事會(「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管理政策。

政策聲明
公司的政策是完全遵守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NYSE制定的規則和規定,以滿足發行商在發生會計重述時追回被涵蓋高管錯誤授予的補償的要求。公司已採用本政策,以確保在公司因重大不合規而需要準備會計重述時,能夠合理及時地追回錯誤授予的補償。這包括任何必要的基本報表的會計重述,以糾正以前發佈的基本報表中與以前發佈的基本報表重要性相關的錯誤,或者在當前期間如果糾正該錯誤會導致重大的誤報,或者在當前期間不糾正則留下的重大誤報。
涉及的高管包括公司的現任和以前的執行官,包括 (i) 公司的總裁、信安金融官和首席會計官,(ii) 任何負責主要業務單元、部門或職能的高管(iii)任何其他高管或任何其他爲公司執行政策制定職能的人員;以及 (iv) 爲公司執行此類政策制定職能的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執行官。政策制定職能不應包括被認爲對公司不重要的政策制定職能。根據本政策,"執行官"至少包括公司在其10-K表格或年度委託聲明中根據交易法第401(b)條款識別的執行官。
錯誤獎勵補償的判斷
本政策適用於個人收到的所有基於激勵的補償:
i.在成爲公司的涉及高管後開始服務;
ii.在該激勵性補償的績效期間內,曾在任何時候擔任涉及高管;
iii.當公司在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國家證券協會上市時;以及
iv.在公司需要根據政策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之前的三(3)個完整財政年度內。除了這三年完整的財政年度外,本政策還適用於因公司會計年度變更而產生的任何過渡期,過渡期需在這三年完整財政年度內或緊接其後。然而,過渡期



在公司上一財政年度結束的最後一天和其新財政年度的第一天之間,持續九(9)到十二(12)個月的時期將被視爲一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公司追回錯誤獎勵補償的義務不依賴於重新發布的基本報表是否已提交。
基於激勵的薪酬是指任何完全或部分基於財務報告指標的薪酬。財務報告指標是指根據用於編制公司基本報表的會計原則確定和呈現的指標,以及任何完全或部分來源於這些指標的指標。股價和總股東回報也是財務報告指標。基於激勵的薪酬被視爲在公司財年的期間內收到,該財年期間內所規定的財務報告指標得以實現,即使相應的薪酬支付或給予發生在該期間結束後。
在判斷相關的恢復期間時,公司必須將其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視爲最早發生的日期:
i.董事會、董事會的委員會或被授權採取此類行動的官員或官員,得出或合理應得出公司必須準備會計重述的結論的日期;或者
ii.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合法授權的機構指示公司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
受此政策約束的基於激勵的薪酬的金額(定義爲「錯誤授予的薪酬」)是指覆蓋執行人員收到的超過如果根據重述金額該執行人員本應獲得的基於激勵的薪酬的金額,並且計算時必須不考慮已支付的任何稅款。對於基於股價或總股東回報的基於激勵的薪酬,如果錯誤授予的薪酬金額無法直接從會計重述的信息中進行數學再計算:
該金額必須基於會計重述對所收到的基於激勵的薪酬的股價或總股東回報的合理估計。
公司必須保留對該合理估計的判斷的文件,並將這些文件提供給交易所。
恢復不可能性
公司應根據本政策追回錯誤授予的賠償,除非滿足以下(i)、(ii)或(iii)條件,並且負責執行賠償決策的獨立董事的發行人委員會已作出判斷,或者在沒有此類委員會的情況下,由董事會中大多數獨立董事作出判斷,認爲追回是不現實的。
i.用於協助執行本政策的第三方直接費用將超過要追回的金額。在得出執行費用使追回任何錯誤授予的賠償不可能的結論之前,公司應合理嘗試追回此類錯誤授予的賠償。
ii.追回將違反本國法律,且該法律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被採納。
iii.恢復可能導致公司員工普遍可獲得的符合稅收資格的養老計劃,不符合《美國法典》第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及其規定的要求。
禁止賠償
公司不得對任何Covered Executive因錯誤授予的賠償而產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恢復的方法
薪酬委員會應判斷,基於其唯一和專有的裁量權,追回任何錯誤授予的薪酬的方法,這些方法不需要相同,或以相同的方式適用於每位覆蓋執行官,前提是任何此類方法應提供合理及時的追回,並且滿足適用的SEC和紐交所規則的任何要求。
根據本政策的任何追索權是補充的,而不是替代公司根據任何其他適用公司政策、薪酬或福利計劃、協議或安排,或適用法律的條款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濟或追索、追回、沒收或抵消權;但是,前提是對相同薪酬的追索不能重複。
免責聲明
公司應根據聯邦證券法的要求,提交與本政策相關的所有披露,包括SEC和紐交所適用規則要求的披露。
治理
董事會在健全有效的風險治理框架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對銀行實施本政策進行監督和治理,以確保遵循適用法律。董事會已指定薪酬委員會作爲主要委員會,負責監督銀行對本政策所列要求的遵循。
薪酬委員會負責本政策的管理,並確保其要求適用於覆蓋執行官,並將就本政策下的重要進展向董事會報告。薪酬委員會可以自行決定,聘請獨立顧問,以公司的費用,協助其履行這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