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表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
我,萊斯利·N·盧納克,證明:
1. 我已審閱BankUnited, Inc.的年度報告表格10-k;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涉及期間陳述的內容是真實、準確、不含任何虛假陳述,並且沒有撇下重要事實陳述,其陳述在所處原有環境下不會產生誤導作用;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其他認證人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在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中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在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責任,並且已經:
a)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措施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者,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通知我們,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在報告期末有關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出現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以及
5. 註冊機構的其他核實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機構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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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萊斯利·N·盧納克 | |
萊斯利·N·盧納克 | |
首席財務官 | |
日期:2024年2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