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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11月9日獲得批准

美國金融集團高級職員追回政策

介紹

美國金融集團公司(AFG)及其子公司(統稱爲「公司」)認爲,爲了AFG和股東的最佳利益,應維護一種強調誠信和問責的文化,強化AFG的薪酬計劃的績效爲導向的償付性理念。 通過設計和實施與AFG的短期和長期績效相關的計劃,最大限度地提高股東價值。.

目的

本回購政策(「政策」)規定在出現根據聯邦證券法律要求的財務報告要求方面的實質性非合規的會計重述情況下進行某些高管薪酬的追溯。因此,該政策旨在符合1934年修正案(「交易所法案」)第10D條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紐交所手冊」)第303A.14條的規定。

管理

本政策將由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執行。委員會有權解釋和解讀本政策,並作出所有必要、適當或可行的決策,以便進行本政策的管理。本政策的解釋應與《證券交易法》第10D條和紐交所手冊第303A.14條(不時修訂)的要求一致。委員會所作出的任何決定應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和約束力。

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公司現任和前任公司高管,公司已確定他們符合《交易法》第16a-1(f)條所定義的「高管」(以下簡稱「覆蓋高管」)。

政策

會計重述

根據本政策的目的,「會計重申」應包括以下情況:當公司被要求根據證券法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而準備會計重申時,如果AFG的重大不合規行爲引起了這種會計重申,這種會計重申可能是爲了糾正(i)對於之前發佈的財務報表來說,之前發佈的財務報表中存在的且對之前發佈的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的錯誤或(ii)如果在當前時期糾正錯誤或在當前時期保持錯誤未更正,則會導致重大錯誤陳述。




激勵補償
根據本政策,「激勵性薪酬」是指完全或部分基於財務報告指標的薪酬(僅指該薪酬的部分)。激勵性薪酬可以包括短期和長期薪酬。任何非基於財務報告指標的薪酬(或薪酬的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基於自行決定或基於時間的薪酬,均不構成「激勵性薪酬」。

財務報告措施包括但不限於(i)每股營業收入,(ii)特殊財產和意外傷害收益;(iii)每股淨資產;以及(iv)年度股權回報率。公司保留隨時更改短期或長期薪酬形式和薪酬方案中使用的財務措施的權利,任何由此產生的變化可能受到本政策的約束。

本政策適用於紐交所手冊第303A.14節生效日期之後收到的激勵報酬,(ii)在擔任受覆蓋的高管之後,(b)在適用績效期間內的任何激勵報酬,無論該被覆蓋的高管是否在要求償還超額激勵報酬的時候任職在職期間(如果AFG在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國家證券協會上市類別證券時),(iv)在回扣期間(如下所定義)。

超額激勵補償:收回款項

需要追回的金額將是支付給被覆蓋高管的激勵補償超過基於錯誤數據計算的激勵補償與重新編制的結果基於被覆蓋高管的激勵補償之間的差額,由公司確定並計算而來,不考慮支付任何稅款,需在委員會批准後執行(「超額激勵補償」)。

如果公司無法從會計調整的信息中直接判斷出被覆蓋高管獲得的超額獎勵報酬的數額,則將根據會計調整的影響進行合理估計來做出判斷。

收回

如果AFG需要準備會計重新聲明,公司將要求對在公司被要求準備會計重新聲明之前的三個已完成財政年度期間收到的任何超額激勵報酬進行追償或沒收("追償期間")。激勵報酬應被視爲在公司的財年期間收到,在該期間達到激勵報酬獎勵中指定的財務報告指標(即使激勵報酬的付款或授予發生在該期間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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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立即向每個受限高管發出書面通知,通知中包含超額激勵報酬金額,並要求返還或歸還該報酬,視情況而定。

委員會有權決定根據具體事實和情況採取適當的方式收回超額激勵報酬。儘管如前所述,除非在下文的「不可行性」部分中另有規定,否則公司不得接受不足以滿足被覆蓋高管根據本政策義務的超額激勵報酬金額。

在公司或適用法律設立的重複追討義務下,只要被覆蓋的高級職員已經向公司償還了任何超額激勵報酬,將這樣的償還金額計入適用本政策的超額激勵報酬金額是合適的。

對於基於(或派生自)AFG股價或總股東回報的激勵補償,超額激勵補償的金額不受適用會計重述信息的數學重新計算直接影響。

(i)基於公司股價或激勵補償金的總股東回報,應委員會根據會計重述對公司股價或股東總回報的合理估計確定應返還或退還的金額;以及

(ii)公司應保留對此合理估計的文件,並根據紐交所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如果被覆蓋的高管未能在到期時償還所有超額激勵報酬給公司,公司將採取一切合理和適當的行動從該高管處收回這些超額激勵報酬。被覆蓋的高管必須根據前一句立即執行的規定,償還公司因收回這些超額激勵報酬而合理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法律費用)。

其他收回權利

儘管本政策適用於任何獎勵報酬,但委員會可能要求在本政策生效日期後簽訂的任何僱傭協議、股權獎勵協議或類似協議作爲向受限高管授予任何福利的條件,要求受限高管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條款。根據本政策的任何追償權是對於公司根據任何類似政策在任何僱傭協議、股權獎勵協議或類似協議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追償權或其他追償和任何其他法律追索權利的補充,而非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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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賠償或保險

公司不得爲任何覆蓋高管對於任何超額激勵報酬的損失提供賠償或保險。此外,公司不得訂立任何協議,豁免授予、支付或授予給覆蓋高管的任何激勵報酬免受本政策的適用,或放棄公司追討任何超額激勵報酬的權利,本政策應取代任何這樣的協議(無論是在本政策生效前、當天或之後簽訂)。

難以實行

儘管本政策中的任何規定相反,如果委員會確定(a)恢復是不切實際的,並且 (b)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

(1)爲了執行該政策,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費用將超過要收回的金額。在做出這個決定之前,公司必須合理地試圖收回超額激勵報酬,並記錄此類嘗試,並提供相關文件;或者

(2)恢復可能導致稅收合格的養老計劃未能符合1986年修正的《內部稅收法典》第401(a)(13)或第411(a)條及其下屬法規,這些計劃會向公司員工廣泛提供福利。

修改
 
公司可能會根據《交易法》第10D條下證券交易委員會頒佈的最終規定,以及遵守紐約證券交易所根據紐交所手冊第303A.14條或其他規則或標準制定的規定,根據需要不時修改本政策。

繼任者

本政策對所有被覆蓋的高管及其受益人、繼承人、執行人、管理員或其他法定代表具有約束力且可執行。

解釋

在與本政策條款存在衝突或不明確之處時,交易法第10D條和紐交所手冊第303A.14條的條款將起作用。

問題和聯繫方式

Mark Weiss 513-579-2520

Joe Alter        513-36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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