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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97

環健房地產收入信託
追回政策

Universal Health Realty Income Trust("信託")的董事會相信,採納這個收回政策("政策")符合信託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該政策提供在會計重編(如下所定義)時收回某些激勵補償。董事會Universal Health Realty Income Trust("信託")的董事會相信,採納這個收回政策("政策")符合信託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該政策提供在會計重編(如下所定義)時收回某些激勵補償。信任Universal Health Realty Income Trust("信託")的董事會相信,採納這個收回政策("政策")符合信託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該政策提供在會計重編(如下所定義)時收回某些激勵補償。政策Universal Health Realty Income Trust("信託")的董事會相信,採納這個收回政策("政策")符合信託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該政策提供在會計重編(如下所定義)時收回某些激勵補償。Universal Health Realty Income Trust("信託")的董事會相信,採納這個收回政策("政策")符合信託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該政策提供在會計重編(如下所定義)時收回某些激勵補償。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所法(以下簡稱為“)證券交易所法案證券交易所法第10D條修訂案10D-1規則”)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守則第303A.14條 (這個“紐交所規則”).

1.
管理

除非本政策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此政策應由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委員會")管理。管理者有權解釋和解釋此政策,並做出所有必要、適當或建議的判斷,以管理此政策並使信託符合紐交所規則、10D條款、10D-1條款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或紐約證券交易所("紐交所")在此相關發布或頒布的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法規、規則或解釋。管理者所作的任何判斷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且具約束力的效力,並且對於政策所涵蓋的每個個人,其不必表現一致。在執行此政策時,授權管理者與董事會全體或其他必要或適當的董事會委員會(例如審計委員會)進行磋商,針對其責任範圍和權限範圍內的事項。在適用法律的任何限制下,管理者可以授權並賦予信託的任何職員或員工執行任何必要或適當的行動,以實現本政策的目的和意圖(但不包括涉及該職員或員工的任何根據本政策的追索)。管理員管理者被授權解釋和解釋此政策,並做出所有必要、適當或建議的判斷,以管理此政策並使信託遵守紐交所規則、第10D條、第10D-1條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或紐約證券交易所("紐交所")在此相關頒布或發布的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法規、規則或解釋。管理者所做的任何判斷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且具約束力的效力,並且對於政策所涵蓋的每個個人,其不必表現一致。在執行此政策時,管理者被授權並指示與全體董事會或其他董事會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等,進行磋商,諮詢對於屬於該等委員會責任範圍和權限範圍內的事項為必要或合適的事項。除按照適用法律的任何限制,管理者可以授權和授權信託的任何職員或員工採取任何必要或合適的行動,以執行本政策的目的和意圖(但不包括涉及該職員或員工的任何根據本政策的追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管理者被授權解釋和解釋此政策,並做出所有必要、適當或建議的判斷,以管理此政策並使信託遵守紐交所規則、第10D條、第10D-1條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或紐約證券交易所("紐交所")在此相關頒布或發布的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法規、規則或解釋。管理者所做的任何判斷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且具約束力的效力,並且對於政策所涵蓋的每個個人,其不必表現一致。在執行此政策時,管理者被授權並指示與全體董事會或其他董事會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等,進行磋商,諮詢對於屬於該等委員會責任範圍和權限範圍內的事項為必要或合適的事項。除按照適用法律的任何限制,管理者可以授權和授權信託的任何職員或員工採取任何必要或合適的行動,以執行本政策的目的和意圖(但不包括涉及該職員或員工的任何根據本政策的追索)。紐交所管理者被授權解釋和解釋此政策,並做出所有必要、適當或建議的判斷,以管理此政策並使信託遵守紐交所規則、第10D條、第10D-1條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或紐約證券交易所("紐交所")在此相關頒布或發布的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法規、規則或解釋。管理者所做的任何判斷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且具約束力的效力,並且對於政策所涵蓋的每個個人,其不必表現一致。在執行此政策時,管理者被授權並指示與全體董事會或其他董事會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等,進行磋商,諮詢對於屬於該等委員會責任範圍和權限範圍內的事項為必要或合適的事項。除按照適用法律的任何限制,管理者可以授權和授權信託的任何職員或員工採取任何必要或合適的行動,以執行本政策的目的和意圖(但不包括涉及該職員或員工的任何根據本政策的追索)。

2.
定義

根據本政策的使用,以下定義將適用:

會計重申『"Accounting Restatement"』指的是Trust因未遵守證券法下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而進行的基本報表調整,包括為了更正之前發行的基本報表中的重大錯誤而需要進行的基本報表調整(通常被稱為“大R”調整),或者是如果當前期間的錯誤在當前期間被更正或在當前期間保持未改正將導致重大錯誤的情況(通常被稱為“小r”調整)。為了消除疑慮,當錯誤對先前發行的基本報表不具重大性,且錯誤的更正對當前期間也不具重大性時,不應視為“基本報表調整”。

 


 

適用期限」就任何會計重新結算而言,指信託必須準備會計重新結算日期之前的三個已完成財政年度,以及該三個已完成財政年度內或之後的任何過渡期(包括至少九個月的過渡期將計算為已完成的財政年度除外)。「信託需要準備會計重新結算的日期」是發生的早期(a) 董事會、董事會委員會,或委員會委員會,或獲授權採取該等行動的人員,如果董事會不需要採取行動的結論或合理應該得出結論,信託必須準備會計重新報表的日期,或(b) 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法律授權機構指示信託準備會計重新報表的日期,不論是否或何時提交重新的財務報表。
受覆蓋的高層主管「”」指由管理員根據Rule 10D-1的「執行主管」定義和紐交所規定來確定的信託的現任和前任執行主管。
生效日期”代表紐交所規定的生效日期為2023年10月2日。
A “基本報表措施”是根據編製Trust基本報表所使用的會計原則確定和呈現的任何衡量,以及完全或部分源自該衡量的任何衡量。財務報告衡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以及從以下內容衍生的任何衡量):Trust股價;總股東回報(TSR”);營收;凈利潤;營業利潤;一個或多個業務節段的盈利能力;財務比率;利息、稅項、折舊和攤銷前利潤(稅息折舊及攤銷前溢利)和調整後的EBITDA;運營資金和調整後的運營資金;流動性衡量(例如,,營運資本,營運現金流);回報衡量(例如,資本回報率、資產回報率); 盈利指標(每股稀釋盈利和調整後每股稀釋盈利); 每位員工成本,其中成本需根據會計重編核實;這些財務報告指標中的任何一項相對於同儕集團,信託的財務報告指標需根據會計重編核-核實;以及稅基收入。財務報告指標無需呈現在信託的財務報表中或包含在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申報文件中。例如,每股稀釋盈利和調整後每股稀釋盈利); 每位員工成本,其中成本需根據會計重編核實;這些財務報告指標中的任何一項相對於同儕集團,信託的財務報告指標需根據會計重編核-核實;以及稅基收入。財務報告指標無需呈現在信託的財務報表中或包含在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申報文件中。
激勵報酬「獎勵性報酬」係指完全或部分基於財務報告指標的達成而授予、獲得或發放的任何補償。獎勵性報酬在信託基金的財政年度內是指所獲得的財務報告指標,即使該獎勵性報酬的支付或授予發生在該期結束後。僅根據滿足一個或多個主觀標準、戰略或運營措施,或持續的就業而支付的基本薪酬、獎金或股權獎勵不被視為獎勵性報酬,除非該獎項部分基於財務報告指標獲得、支付或授予。收到的對於本政策而言,獎勵性報酬是指在信託的財務期間內獲得獎勵性報酬獎項所指定的財務報告指標,即使該獎勵性報酬的支付或授予發生在該期結束後。基本薪酬、獎金或股權獎勵僅根據滿足一個或多個主觀標準、戰略性或運營措施或持續就業而支付,除非該獎項部分基於財務報告指標才被視為獎勵性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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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據第10D-1條和紐交所規定,強制恢復
(a)
董事高層報酬;基於激勵的薪酬

本政策適用於由被覆蓋執行官收到的激勵性報酬(i)於生效日期或之後,(ii)在成為被覆蓋執行官後開始提供服務;(iii)如果該人在激勵性報酬的履行期間內任何時間擔任被覆蓋執行官;(iv)當信託在全國證券交易所或全國證券協會上市了一類證券時;以及(v)在適用期間內(“具有“收回資格的激勵性薪酬”的意思是,該激勵性薪酬在個人成為第16條警察後由該人接受,並且在激勵性薪酬的履行期間內該人曾擔任第16條警察。”)。不需要收回任何在個人成為被覆蓋執行官之前以非執行職位提供服務時收到的報酬(A),也不需要收回任何在信託被要求準備會計重述時身為被覆蓋執行官的個人(但該個人在激勵性報酬的履行期間內任何時間都不是被覆蓋執行官)所收到的報酬(B)。例如,如果在信託被要求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擔任被覆蓋執行官的個人在適用期間內的一個履行期間內任何時間都不是執行官,那麼該個人為該特定履行期間收到的激勵性報酬金額不需要被收回。

(b)
在會計重編的情況下,需要追回錯誤發放的補償。

如果需要信託機構準備會計重編,信託機構應合理迅速收回任何「錯誤授予的薪酬」(如以下定義),由任何受覆蓋的執行董事於適用期間根據計算所收到的。 第3(c)部分 在此,如果信託需要準備會計重編,信託應適當及時收回任何「錯誤授予的薪酬」(如下所定),在適用期間內由任何受覆蓋執行董事收到的金額。

(c)
錯誤發放的賠償金額:需追回的金額

按照管理者确定的要求进行索赔的“”金额是指根据重新计算金额确定的应收的激励报酬与实际收到的激励报酬之间的差额。不准确的奖励报酬应由管理员计算,不考虑被覆盖高管就该不准确的奖励报酬支付的任何税款。錯誤獲獎補償根據管理員確定的會計重編,對於每位受保護的高級主管而言,在政策下應予追回之金額為該受保護的高級主管所收取的適用追回資格之獎勵基礎補償金額超過依據重編後金額確定的獎勵基礎補償金額的部分。

如有需要,信託機構將會準備會計重述,管理人應根據本政策判斷被影響的受納董事會執行官個人不當獲得補償的金額,並應當即通知每位受影響的受納董事會執行官以書面形式,內容包括任何不當獲得補償的金額及要求返還或退回該等補償金,適用時。不當獲得補償應由管理人計算,不考慮任何受納董事會執行官就不當獲得補償所產生或支付的任何稅項。為避免疑義,根據本政策追回不當獲得補償是基於“無錯誤”的原則,即無論該受納董事會執行官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或是否直接或間接負責,均將進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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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部分,用於會計重編。例如,就任何涉及激勵性報酬的補償計劃或方案而言,在本項規定回復的錯誤授予的補償金額中包括但不限於錯誤授予的補償金額納入的任何虛擬賬戶上的金額以及截至該虛擬金額當日已賺取的任何收益。

對於基於股價或TSR(或從中衍生)的激勵性報酬,若錯誤獎勵報酬金額並非可直接從適用會計重編資訊進行數學重算:(i)管理員應根據合理估計會計重編對收到激勵性報酬的股價或TSR的影響程度來確定錯誤頒發的報酬金額;並且(ii)信託應保留對該合理估計確定的文件並將該文件提供給紐交所。

(d)
追討債務的方法

管理員須自行決定合理及時收回本條款下的錯誤補償的合理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i) 要求全部或部分現金或股本獎勵退還,(ii) 取消先前的現金或股權獎勵(無論是有關資產或未付款或未付款)、(iii) 取消或抵銷任何未來計劃的現金或股權獎勵(iv) 沒收延期賠償,但須遵守《稅務守則》第 409A 條以及根據該規定公布的規例,以及 (v) 適用法律或合同授權的任何其他方法。在遵守任何適用法律的情況下,管理員可影響根據本保單根據本保單繳付給受保管行政人員的任何金額,包括根據其他適用的信託計劃或計劃向該個人支付的金額,包括基本薪酬、獎金或佣金以及保障行政人員之前延遲的賠償。儘管有上述規定,但除以下所述的例外情況下, 第 3 (e) 節 以下情況下,信託不得接受低於錯誤授予的賠償金額,以滿足受保管行政人員在本保單下的義務。在受保管行政人員在到期時未償還所有錯誤授予的賠償給信託,該信託應該指令其一或多家附屬公司採取所有合理和適當的行動,從適用的保障行政人員向該等錯誤授予的賠償回。適用的受保管行政人員須根據前一句的規定向信託及其附屬公司賠償任何其附屬公司因追討錯誤授予的賠償而引致的任何合理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向信託及其附屬公司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包括法律費用)賠償。

(e)
強制回收的例外情況有限

信託根據本授權和指示採取行動。 第三節 根據此政策,管理員除非確定受贈賠償無法收回,否則應遵守以下有限的原因,並遵守以下程序和披露要求。

支付給第三方以協助執行該政策的直接支出將超過可收回的金額。在得出無法收回任何款項的結論之前,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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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執行成本,錯誤獲得的補償金額,管理員必須嘗試合理地收回這些錯誤獲得的補償金,記錄這些收回的合理嘗試並將該文件提供給紐交所;或
恢復很可能導致一個否則符合稅收合格的養老計劃,在這個計劃下,信託的員工廣泛地獲得福利,不符合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以及相關修訂條款及法規的要求。
(f)
不對受保掩護高管進行賠償

儘管可能有任何賠償或保險政策或與任何被保險執行長的任何合同安排可能被解釋為相反,但信託及其附屬公司均不得對任何被保險執行長提供保險或賠償,針對 (i) 根據本政策條款而按照條款還款、退還或追回的任何錯誤獲得的薪酬的損失,或 (ii) 任何關於信託根據本政策執行其權利的主張,包括購買由任何被保險執行長購買以資助根據本政策潛在失敗追討義務的第三方保險的費用的支付或補償。此外,信託及其附屬公司不得簽署任何協議,使任何授予、支付或授予任何被保險執行長的獎勵性薪酬免於適用本政策,或放棄信託追回任何錯誤獲取的補償的權利,而本政策應取代任何此類協議(無論是在本政策生效日之前、當日或之後簽署)。

4.
管理人員賠償

任何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協助執行此政策的其他董事,在對此政策作出的任何行動、決定或解釋方面不負個人責任,並將在適用法律和信託政策下,就任何此類行動、決定或解釋得到信託最大範圍的賠償。上述句子不會限制根據適用法律或信託政策對董事會成員提供其他賠償的權利。

5.
生效日期; 追溯應用

本政策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本政策條款適用於覆蓋高管在生效日期之後收到的任何激勵性酬金,即使該激勵性酬金是在生效日期之前批准、獲准、授予或支付給覆蓋高管的。

6.
修訂;終止

依據適用聯邦證券法、第10D-1條規定及紐交所規則,董事會可在自行決定的情況下隨時修改、調整、補充、撤銷或取代本政策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並應視為必要依據適用的法律或SEC或紐交所採納的任何規則或標準修改本政策。

7.
其他追索權;公司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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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意圖將本政策適用於法律的最大範圍內。本政策是對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4條的要求的補充內容,該要求將繼續適用於trust的首席執行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在信託受到必須因其與證券法下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的實質違反行為,導致不端行為,而被要求做出會計重編,該行為為來自受託者在該財務報告要求的第一次公開發行或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文件(以第一次發生者為準)後的12個月期間內,該人從受託者收到的任何獎金或其他基於激勵或股權的補償,以及該12個月期間內從受託者出售的證券所實現的任何利潤進行賠償。本政策下的任何追索權均是作為其他救濟措施或追索權的附加條件,而非取代條件,這些追索權可能根據適用法律或根據信託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類似政策的條款或任何雇佣協議、錄取信函、報酬計劃、股權獎勵協議或類似協議或安排的條款而可用,以及信託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信託的任何其他政策下可用的任何其他法律救濟。 提供, 但是,在覆蓋的執行官已根據信託或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4條)建立的任何重複收回義務下已經賠償信託的任何錯誤授予的報酬的情況下,將任何已賠償金額計入根據本政策應進行追回的錯誤授予的報酬金額中,這是合適的。無論填補執行官(無論是在本政策生效日期之前、當天還是之後)的任何雇佣協議、錄取信函、報酬計劃、股權獎勵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都應被視為包含接受者同意遵守本政策條款的協議,作為提供任何該等利益給予的條件。

本政策中所載內容以及本政策所概括的沒收或回收,均不得限制或排除信託或其任何關聯企業可能就受監管高級主管或其他人士所進行或導致的任何行動或遺漏而對其提出的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救濟,以及信託可能採取的任何其他行動,包括終止僱傭關係、提起民事訴訟或將任何不當行為報告給適當的政府機構。

8.
後繼者

本政策應對所有受規定執行人具有約束力並可強制執行,並如適用法律或證監會或紐交所的指引要求,對其受益人、繼承人、執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具有約束力。

9.
披露要求

本政策的副本及其任何修訂將作為信託年度10-K表格報告的附件提交,並且信託應遵守有關本政策的披露、文件記錄要求,依據《交易法》第10D條、第10D-1條規則、紐交所適用上市規則和適用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申報。

[由信託的執行官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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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回政策認識

我,簽署人,同意並承認我已收取並閱讀了環球健康房地產收入信託的附加追索政策(根據需要修訂、重述、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即簡稱「政策」),我完全受到並遵守政策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如果政策與我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僱傭協議的條款,或任何已被授予、獲得、賺取或支付任何補償的補償計劃、方案或協議的條款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則政策的條款將優先。如果管理員裁定應收取、授予、獲得或支付給我的任何金額必須被沒收或退還給信託,我將立即採取任何必要行動以實施該沒收和/或退款。在本承認書中未經定義而使用的任何大寫術語應具有政策中所指定的含義。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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