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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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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官激勵性補償追回政策

在重編賬後

Steel Dynamics,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認爲,建立並維持強調誠信和問責文化,加強公司以績效爲基礎的薪酬理念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在這方面,董事會通過了這項政策(以下簡稱「政策」),規定在出現由於未能符合證券法律下的財務報告要求而導致的重編賬情況時,執行官激勵性補償將要求追回,包括任何必要的重編賬以糾正先前發佈的財務報表中的錯誤(對先前發佈的財務報表重大的「大R」重編賬)或如果錯誤在當前期被修正或在當前期不修正將導致實質錯誤陳述的財務報表(對當前期修正等同不修正的「小r」重編賬)(統稱爲「重編賬」)。根據董事會的指示,該政策將由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管理,並薪酬委員會根據該政策做出的決定將由董事會自行酌情審查。

在公司需要進行重編賬的情況下,薪酬委員會應在不確定是否能夠採取行動的情況下,採取行動,以追回和要求返還(或沒收未來的補償)自公司被要求進行重編賬的前三個已完成的財政年度中向執行官授予、賺取或獲得的超額激勵性補償。

根據本政策,可收回的補償金額僅限於根據錯誤數據授予、獲得或授予給執行官的激勵性薪酬超過基本報表決定的金額,基於重新計算,不考慮已支付的任何稅款。如果薪酬委員會無法直接從重新計算的信息中確定超額激勵性薪酬的金額,它將根據重新計算的影響合理估計來做出判斷。

本政策將分發給並由所有執行官確認,並被視爲納入併成爲適用於每位執行官的僱傭條款的一部分,併成爲所有現有和未來與這些人員相關的獎勵和獎勵協議的一部分。

「執行官」一詞應指公司根據《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934號第16a-1(f)規則下所定義的每位現任和前任「高管」。

「激勵性薪酬」一詞表示完全或部分基於財務報表指標達成的任何已授予、獲得或授予的薪酬。

「財務報告措施」一詞應指按照編制公司財務報表所使用的會計原則確定和呈現的措施,以及從這些措施完全或部分衍生出來的所有其他措施。股價和總股東回報率應被視爲本政策目的的財務報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