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 31.2
根據302(a)條款要求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我,Paul DiMarco,證明:
我已經審閱了MasTec, Inc.的10-k表格;
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在本註冊申請人內部確立並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和內部控制,以便爲註冊人提供服務,並且已: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公司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機構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了解,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內控,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內控得以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根據這樣的評估,我們已經評估了註冊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在本報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乃至於該報告期末所作出的評估做出了結論;
在本報告中,我們已經披露了註冊者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在最近財年度內發生的任何變更(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者第四個財季),該變更對註冊者的內部控制過程產生了或可能產生了重大影響;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本人已根據最近一次對內部財務報告管控進行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所有與財務信息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有重大不足和致命性漏洞的內部財務信息控制設計或運行問題(該問題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任何與管理或其他在註冊者的內部財務信息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職能的僱員有關的不論是否重大的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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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3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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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保羅 迪馬科 |
| 保羅 迪馬科 |
|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