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24 2 ef20023292_ex24.htm EXHIBIT 24

展品24

授權委託書
特此通知,我簽署此文件的董事或高管是威斯康星州公司STRATTEC SECURITY CORPORATION的董事,特此授力給Dennis Bowe、J. Bret Treier和Bridget Brenner-Pacey,或他們中的任何一人單獨行事,作爲其真實合法的代理人,以執行以下職權:
 
(1) 
代表簽署人,根據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6(a)條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佈的規定及規章,代表簽署人就其在本公司持有的有益證券執行或委託執行3、4或5號表格;

 
(2) 
爲代表簽署人執行任何必要或理想的行動,以完成並執行任何此類3、4或5號表格,完成並執行任何修訂或修訂案,並及時向SEC和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管理機構提交每個此類3、4或5號表格,或其修訂案;並

 
(3) 
在與前述事項有關的任何活動中,採取任何此類代理人認爲對簽署人有益,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任何類型行動,明白代表簽署人根據此授權書由此類代理人簽署的文件應以此類代理人自行決定的形式及包含此類代理人酌情批准的條款和條件。

簽署人特此授予每位代理人完整的權力和職權,執行任何及一切必要的、適當的行動或事情,完全具有執行此處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的意圖和目的,如同簽署人親自出席並具有完全的替代或代替權,並通過此授權書以及此處授予的權利和職權的權力,簽署人特此確認及批准一切,此類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替代或替代代理人合法地根據此授權書實施或引起的一切事實或行爲。簽署人知悉,其上述代理人,應其本人的請求擔任此類職務時,無意承擔,也不得公司承擔簽署人遵守《交易法》第16條的任何責任。
此授權書將持續有效直至簽字人不再需要提交表格3、4或5,涉及簽字人持有和交易該公司發行的證券,除非簽字人提前通過簽署文件將其撤銷,交付給上述被授權代理人。
特此證明,簽字人已於2024年2月23日簽署本授權書。

 
/s/ 蒂娜m. 張
 
簽名
 
蒂娜m. 張
 
銷售方的印章或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