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首席執行官證明
根據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節
我,斯圖爾特·N·博登,證明:
1.我已審閱Ranger Energy Services, Inc.的10-K表格年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在此報告所覆蓋的期間內所作的陳述在其所作的環境下不具誤導性;
3.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截至本報告所示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
a. 設計了此類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類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員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 設計了此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類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設計,以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編制基本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關於該等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該評估在本報告所覆蓋的期間結束時;並且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件在註冊人的第一個財年季度內發生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在實質上影響了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或可能會實質性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
5.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顯著的缺陷和對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的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可能會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登記人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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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 | | |
| | | | /s/ 斯圖爾特·N·博登 | |
| | | | 斯圖爾特·N·博登 | |
| | | |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 | |
| | | | (首席執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