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2条注册的发行人证券说明
以下是Vital Energy, Inc.(以下简称“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普通股票,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的摘要,这是我们唯一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类别。以下摘要并不完整。您应参阅我们经修订并重新批准的公司章程(简称“章程”),我们经修订的第四份公司组织章程,及戴拉华州公司法(“DGCL”)适用部分,以完整了解普通股的条款和权利的声明。公司年度10-k报告的附件3.1-3.5和3.7分别提交了截至目前的章程副本和公司组织章程。
授权资本股票
根据我们的章程,我们的授权股本包括80,000,000股普通股和5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的“优先股”.
普通股
投票权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在优先股指定中规定,普通股("股东")对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每持有记名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权,有权独家投票选举董事,且没有累积投票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股东无权投票任何仅涉及已发行系列优先股条款的章程修正案(包括任何涉及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书)如果这些受影响的系列持有人有权根据章程(包括任何涉及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书)或根据DGCL单独或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系列的持有人一起对此进行投票,除非有異議法律要求。
派息权
根据适用于任何优先股或系列优先股的偏好和公司债务协议中的限制,股东有权按比例接收董事会("董事会")根据法律可用于派息的资金不时宣布的分红股息(以现金、股票或其他方式支付)。
多数表决权。根据我们的章程,持有不少于三分之一(33.3%)流通普通股的两个持有人组成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在股东会议上,投票数占多数的股东选举董事。普通股没有累积投票权。因此,持有多数流通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选举全部董事。通常情况下,在股东会议上,除了选举董事之外,大多数表决权股东必须授权股东采取其他股东行动。
在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算我们事务的情况下,股东将有权在偿付或提供所有债务和义务以及支付持有未偿优先股的股东的清算款项后,按比例分享我们的剩余资产。
已完全支付且不可再征收
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追索。
无优先权、赎回权或转换权
股东没有转换、交换、优先购买权或其他认股权利。普通股没有适用的赎回或沉没基金条款。
优先股
根据我们的章程,董事会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内,无需进一步股东批准,随时设立并发行一种或多种类或系列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1,最多不超过50,000,000股优先股。每种或系列的优先股将覆盖股份数量,并将具有董事会确定的权力、偏好、权利、资格、限制和约束,这些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股利权、清算优先权、表决权、转换权、优先购买权和赎回权。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票在纽交所(NYSE)以"VTLE"标的挂牌交易。
转让代理人和注册人
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代理和注册机构是Equiniti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章程和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防御收购效应
特定的特拉华州法律规定,以及下文中描述的章程和章程附则中包含的规定,可能被视为具有防御性质。这些规定可能会使以下交易变得更加困难:(i) 通过要约收购、代理商争夺或其他方式收购我方;和(ii) 撤换我们的在任高管和董事。这些规定可能还会阻止我们管理层的变更。这些规定可能会延迟、增加工作难度,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或我们最佳利益的交易,包括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股票价格溢价的交易。
以下总结的这些条款旨在阻止强迫性的收购行为和不恰当的收购要约。这些条款也旨在鼓励寻求对我们实施控制的人首先与我们协商。我们认为,增加保护措施并有可能与提出不友好或未经请求的提议以收购或重组我们的人进行协商的潜力优势大于阻止这些提议的缺点,因为,除其他事项外,对这些提议进行协商可能导致其条款的改善。
股东提案和提名的预先通知
我们的公司章程设定了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或提出要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业务议案的提前通知程序。这些程序规定,股东提名或议案的通知必须在会议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寄给我们的公司秘书。一般来说,为了及时,通知必须在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收到,在我们首次发送上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代理材料日期的第一个周年日之前不少于45天,不超过75天。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了所有股东通知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发行优先股
我们的章程授权董事会设定不明确的优先股条款。这种权力使得我们的董事会有可能发行无需股东批准的优先股,具有投票权或其他权利或优先权,可能阻碍任何试图改变我们控制权的成功。
每个普通股和优先股持有人,包括系列A优先股,系列C优先股和系列D优先股的持有人,在记录日期时将为其每股普通股和优先股(如果适用)分配1个“权利”。对于在记录日期之后发行的普通股和优先股,新证书将包含对权益协议的引用。
董事会特此获得授权,使公司发行股票,无论是否与发行和出售任何普通股份有关,以便签订任何必要或方便的协议
进行此类发行,并签署其他必要和便利的协议,以便进行公司业务。
董事会的控制
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任期为三年,董事人数可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无需股东同意。此外,所有空缺,包括新增的董事职位,应由现任董事中的多数人一致投票填补,即使未达法定人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董事会决议,并受到任何一系列优先股股东权益的限制,否则董事只能被股东投票表决,至少要达到我们当时流通的普通股的75%。
会议要求
股东必须在经适当 convoked的股东年度或特别会议上采取的任何行动,不能通过任何文书同意代替开会进行的方式来完成,但须受任何特定优先股系列持有人的权利限制。
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要求
我们章程中的某些条款只能在至少75%的流通普通股股东肯定投票下进行修改。我们的公司章程可以通过至少75%的流通普通股股东或董事会的肯定投票进行修改。
股东特别会议
根据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机会
根据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放弃(及我们的子公司)参与华尔街皮卡斯有限公司(“华尔街皮卡斯”)或其管理或顾问的任何私募基金,任何其官员、董事、合伙人、雇员以及任何这些实体或人士持有股权的投资组合公司(除我们及我们的子公司外)(每个“特定方当事人”)参与或希望或寻求参与的任何涉及能源业务或行业的商业机会,交易或其他事项,除非任何此类商业机会,交易或事项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i)我们的董事或官员中不是特定方当事人的人,或(ii)是我们的董事、官员或雇员之一的特定方当事人,并且此机会仅以他或她作为我们的董事、官员或雇员之一的身份提供给他或她。
论坛选择条款
根据我们的章程,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其他论坛,否则(i)任何代理诉讼或程序均需在代表公司的情况下进行,(ii)任何声称违反董事、高管或公司其他员工对公司或公司股东应负的受托责任的诉讼,(iii)任何根据DGCL的规定产生的索赔的诉讼,或(iv)任何受内部事务学说管辖的索赔的诉讼。
DGCL第203条
我们受DGCL第203节的规定约束,该条款规范了公司收购。一般来说,这些规定禁止德拉华州的公司(包括那些证券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与任何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任何业务组合,在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日起的三年内,除非:
•在感兴趣的股东达成该身份之前,董事会已批准其参与的业务合并或交易;
•在导致股东成为有意向的股东的交易完成之后,有意向的股东至少拥有公司当时进行交易时所持有的至少85%的表决权股份,而不包括,用于确定未流通股份的投票权股份(但不包括有意向股东拥有的未流通股份),由董事兼也是我们的官员以及特定雇员股权计划持有的股份;或
•在这样的时间点之后,业务合并得到董事会批准,并且在股东会议上经过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未被有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的股票的肯定投票授权。
一般而言,第203条规定“业务合并”包括以下内容:
•涉及该公司和有利害关系股东的某些合并或合并事项;
•公司资产的10%或更多进行任何销售、转让、质押或其他处置给或与感兴趣的股东;
•除非特定例外情况,任何导致公司股票向相关持股人发行或转让的交易;
•除非特定例外情况,涉及公司的任何交易若使得公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的比例份额对于持股人感润,则有权息傀是有限公司股东; 或
•有关股东收到公司提供的贷款、预付款、担保、抵押或其他金融利益的收据。
一般来说,第203条定义持有公司15%或更多未流通投票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为利益相关股东,并且定义与这些实体或个人有关联的、控制的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为利益相关股东。在2011年12月我们完成公司重组并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沃尔伯格平卡的关联公司拥有我们的股权,因此沃尔伯格平卡不受第203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