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 31.2
認證
我,John Barnett,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BGSF, Inc.的這份年度報告,形式爲10-k;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的重大事實,也不會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在發表這些陳述的情況下,不會對報告涵蓋的期間造成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展示了報告期內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本人及公司的其他負責人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所定義),並已經:
(a) 我們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此類內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保證其符合普通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狀況及編制財務報表;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實施此類內部控制以提供此類保證。
(c)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並根據此類評估,就此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作出我們的結論;
(d) 披露在本報告中,公司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在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對於年度報告,是公司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會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和
5. 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已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任何涉及在登記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不論是否涉及實質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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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3月14日 | /s/ 約翰·巴內特 |
| | John Barnett |
| | 首席財務官和秘書 |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