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證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302條款
我,詹姆斯·R·梅耶,確證:
1. 我已經審閱了FreightCar America, Inc.的10-k表格年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在作出這些陳述之時的情況下,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不會因此而產生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於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進行了公平陳述,適用於本報告中所示期間。
4. 其他負責認證的高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的那樣)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的那樣)爲登記人,並且已經:
5. 其他董事會的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價,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日期:202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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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
JAMES R. ME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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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R. Me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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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