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K 1 ea0201824-6k_erayakpow.htm REPORT OF FOREIGN PRIVATE ISSUER

 

美国

证券交易所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4年3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568

 

Erayak Power Solution Group Inc。

(注册人名称)

 

第四大道528号

滨海工业园

中国浙江省温州市

中国大陆325025

请选择注册人是否按Form 20-F或Form 40-F覆盖提交年度报告。 Form 20-F [X] Form 40-F []

 

在20-F表格或40-F表格的保护下,勾选公司是否 或将会提交年度报告。

 

20-F表格 ☒ 40-F表格 ☐

 

 

 

   

第6-K表格中包含的信息

  

本外国私有发行人的第6-k表格报告正在提交,以披露开曼群岛豁免公司Erayak Power Solution Group Inc.拟在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国规定豁免。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上市的公司,该公司上市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上,属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适用范围。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在一般情况下,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按照其本国公司治理惯例代替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依照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15(a)(3)(A)规定的本国规则豁免,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00系列、5250(b)(3)和5250(d)的要求,采取其本国惯例。本公司选择豁免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该规则规定(A)在以下情况下,要求股东批准股份发行:(a)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b)向高管、董事、员工或顾问授予股权报酬,(c)实现控制权变更,以及(d)公开发行之外的交易;(B)股东批准的一般规定;以及(C)股东批准要求的财务可行性例外。

 

Harney Westwood&Riegels,公司所属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已向纳斯达克提供书面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无需遵守上述要求。

 

除上述之外,公司的企业治理实践与纳斯达克对国内美国公司的要求没有显著差异。

 

附件描述

 

展示文件
编号
  描述
99.1   本国规则豁免信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要求,申报人已授权并签署本报告的代表,在其名义下签署本报告。

 

  Erayak Power Solution Group Inc。
     
日期:2024年3月20日 通过: /s/ Lingyi Kong
    孔令毅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