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K 1 ea0201824-6k_erayakpow.htm REPORT OF FOREIGN PRIVATE ISSUER

 

美國

證券交易所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6-K

 

根據規則13a-16或15d-16,外國私人發行人的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

 

2024年3月

 

委員會文件編號:001-41568

 

Erayak Power Solution Group Inc。

(註冊人名稱)

 

第四大道528號

濱海工業園

中國浙江省溫州市

中國大陸325025

請選擇註冊人是否按Form 20-F或Form 40-F覆蓋提交年度報告。 Form 20-F [X] Form 40-F []

 

在20-F表格或40-F表格的保護下,勾選公司是否 或將會提交年度報告。

 

20-F表格 ☒ 40-F表格 ☐

 

 

 

   

第6-K表格中包含的信息

  

本外國私有發行人的第6-k表格報告正在提交,以披露開曼群島豁免公司Erayak Power Solution Group Inc.擬在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報告中披露的本國規定豁免。

 

作爲在開曼群島註冊上市的公司,該公司上市在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納斯達克」)上,屬於納斯達克公司治理上市標準的適用範圍。根據納斯達克規則,在一般情況下,外國私人發行人可以按照其本國公司治理慣例代替某些納斯達克公司治理要求。依照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15(a)(3)(A)規定的本國規則豁免,外國私人發行人可以代替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00系列、5250(b)(3)和5250(d)的要求,採取其本國慣例。本公司選擇豁免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35,該規則規定(A)在以下情況下,要求股東批准股份發行:(a)收購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資產,(b)向高管、董事、員工或顧問授予股權報酬,(c)實現控制權變更,以及(d)公開發行之外的交易;(B)股東批准的一般規定;以及(C)股東批准要求的財務可行性例外。

 

Harney Westwood&Riegels,公司所屬開曼群島律師事務所,已向納斯達克提供書面證明,根據開曼群島法律,公司無需遵守上述要求。

 

除上述之外,公司的企業治理實踐與納斯達克對國內美國公司的要求沒有顯著差異。

 

附件描述

 

展示文件
編號
  描述
99.1   本國規則豁免信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要求,申報人已授權並簽署本報告的代表,在其名義下籤署本報告。

 

  Erayak Power Solution Group Inc。
     
日期:2024年3月20日 通過: /s/ Lingyi Kong
    孔令毅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