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4 gogl202320fex122.htm EX-12.2 文件

展覽12.2


信安金融官員的認證
根據修正後的規則13a-14(a)和15d-14(a)進行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Peder Simonsen,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Golden Ocean Group Limited的20-F表格的年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根據我的了解,財務報表和本報告所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是否在全部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取決於本報告所呈現期間的情況;
 
4.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規定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規定的)爲公司制定並執行: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促使這種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那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披露與公司(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在準備此報告的期間;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截至本報告期末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結論,該結論基於此類評估;並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涵蓋期間發生的任何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的變化,該變化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了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性影響;和
 
5.公司的其他核證官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任何涉及公司內部控制對財務報告的管理或其他在公司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不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3月20日
 
  
/s/ 彼得·西蒙森
Peder Simonsen
信安金融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