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 13.1
主要行政主管認證
根據18 U.S.C. 1350條款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關於黃金海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報告,以及在大約此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以下簡稱"報告"),我,拉爾斯-克里斯蒂安·斯文森,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 第1350條,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本書面聲明的已簽字原件已提供給本公司,並將由本公司保留,並根據需要提供給SEC或其工作人員。
日期: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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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拉爾斯-克里斯蒂安·斯文森 | |
拉爾斯-克里斯蒂安·斯文森 | |
信安金融執行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