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13.2
信安金融高級主管認證
根據18 U.S.C. 1350條款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關於黃金海洋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報("報告"),該報告以20-F表格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交易所"),我,佩德·西蒙森,公司首席財務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節的規定,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的通過,特此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本書面聲明的已簽字原件已提供給本公司,並將由本公司保留,並根據需要提供給SEC或其工作人員。
日期: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