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依據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所法》第13A-14(a)條款,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所通過的措施
我,Patrick Orlando,確認以下事項:
1. | 我已審閱Digital World Acquisition Corp.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
2. | 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登記機構截至本報告所述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 |
4. | 登記代表人的其他憑證官(們)和我負責為登記代表人建立和維護揭示控制項和程序(定義於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定義於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並已: |
a) |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通過其他實體在我們之間得以知曉,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
b) |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發布號33-8238/34-47986和33-8392/34-49313的規定,本段文字被省略); |
c) | 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對內部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點 |
d) | 在本報告中公開註冊人的最近財務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為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所發生的影響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化,並且該變化具有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
5. | 本公司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我已根據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本公司的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了這方面的信息: |
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 /s/ Patrick Orlando |
| Patrick Orlando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