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4.9 3 ea020248201ex4-9_canfite.htm CAN-FITE BIOPHARMA LTD. 2023 ISRAELI SHARE OPTION PLAN

展览品4.9

 

Can-Fite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23期权计划

 

1. 姓名。 该计划已由Can-Fite BioPharma, Ltd.董事会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以及 经不时修订,应称为”Can-Fite BioPharma, Ltd. 2023 年期权计划”(”计划”).

 

2. 计划的目的。本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并留住具备重要职责的最佳人才,通过将为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的财务利益与长期股东价值相一致,促进公司和关联公司业务的成功。

 

3. 标题 和定义

 

3.1. 段落标题仅供读者方便参考,绝不构成计划解释的基础。

 

3.2 在本计划中,以下术语应如其旁边所示具有以下含义:

 

  附属公司

与公司有共同所有权或控制的企业实体,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包括但不限于《条例》第102(a)条所定义的任何“雇主公司”。

 

  适用法律

适用于期权和股票奖励计划的法律要求,交易所的规则或规定,以及在计划下授予期权的任何国家或管辖区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这些法律、规则、规定和要求将从时间到时间始终存在。

 

  获得批准的期权

根据《条例》第102条授予的期权,符合“资本增值路线”,以及与此类期权相关的其他权利。

 

   “董事会

公司的董事会或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授权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此计划(或任何方面)的委员会。

 

  原因

以下任何情况:

 

(a)公司或关联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劳动或合作协议存在重大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违反任何保密义务(包括对本计划和任何授予的保密义务)、不当使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机密信息或违反信任或违反参与者的任何非竞争义务的事件;

 

 

 

 

    (b)任何违反参与者对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受托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接受或诱使接受未经授权或未公开的利益,无论其性质如何,或从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业务的个人、顾问或公司实体以及对其的资金或允诺。
     
    (c)参与者进行欺诈行为或对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资金进行挪用。
     
    (d)经董事会合理决定与参与者相关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或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或对其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e)被判犯有涉及道德败坏或对公司或关联公司产生影响的任何重罪。
     
    (f)根据《解雇费用法》1963年第16或第17条的规定,收回和/或减少参与者的补偿金权益的事由;或
     
    (g)参与者个人雇佣合同中定义为原因的其他事由。

 

  公司

can-fite biopharma有限公司,公司编号51-202215-3,根据以色列法律或任何继任公司组建的公司;

 

  顾问

指任何人,但不包括雇员,在公司或附属公司从事服务的人,包括顾问或官员;

 

  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条例》第32(9)条的定义;

     
  员工

指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普通法雇员,并由该公司或附属公司支付工资的人员,或者根据第102条的规定,任何该公司的官员

 

  行使价格

股东行使一项期权所需支付的代价;

 

  到期日期

针对一项期权,指(i)该期权完全行使的时间,或者(ii)该期权的授予日起的十(10)年内,或者(iii)根据第9和第12节规定,该期权到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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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市场价值

 

指定日期的公司普通股的价值如下所示:

 

(i) 公平市场价值应是指定时间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所的报价系统(或收盘申买价格,如果没有成交)中该普通股的收盘销售价格。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在普通股上市的任何已建立的交易所上市;

 

(ii) 假如经常由已承认的证券经纪人报价,但销售价格未报告,则公平市场价值应为在确定的前一个交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的申买最高价和询问最低价之间的平均值;

 

(iii)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公平市场价值应由公司的董事会根据良好判断确定。

 

为避免任何疑问,上述对于根据条例102(b)(3)的目的确定税务责任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定义不适用;

 

  授予日期

期权授予参与者的日期,根据董事会授予该期权的决议确定;

 

  持有期

依照以色列税务局的税务裁定,在《以色列所得税令[新版],1961》第102条所规定的“资本利得途径”或“税务裁定”所规定的持有期;

 

  条例

以色列所得税条例[新版],1961年,随时修订;

 

  选项

购买一股股票的期权,授予参与者,受此计划的规定和适用的期权协议约束;

 

  期权协议

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书面协议,规定授予参与者期权的条款;

 

  参与者

指公司雇员或被授予期权的附属公司的雇员或顾问;  

 

  401(k)计划的雇主贡献

指Can-Fite Biopharma,Ltd. 2023期权计划,包括任何修订;  

 

  “SEC Rule 144”

指1933年证券法修订案下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的144条规则;

 

  第102节

依据2003年以色列收入税规定(发放股权给员工的税收减免)的第102节条款,随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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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

在行权时向参与者发行或可发行的无名义价值的公司普通股。

 

 

股票交易所

 

任何公司普通股在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或者其他公司普通股定期报价的市场或者国家市场体系。

 

  结构性变革。

指任何合并、收购、重新组织或其他交易,导致交易前的公司股东持有后继公司股份不超过50%,或者出售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公司股份或资产。

 

  后继公司。

指与公司合并的实体,或者公司的某些业务或者某些资产被转让给的实体,或者购买了公司几乎全部资产或普通股的实体。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公司不是生存实体;

 

  税务

任何适用的税收和其他强制性付款 如社会保障和健康税款按照适用法律规定;

 

 

终止

 

对于员工,终止就业 作为雇员,对于顾问,中断,到期或终止此人的咨询或顾问关系 与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发生在此人的期权协议中规定的任何终止事件;

 

对于本计划,任何暂时中断 使得此人暂时不能向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各支付款项已由董事会书面授权 在其开始之前,不得视为终止;

 

  终止 日期

关于任何雇员,是在授予日期后的第一个日期,雇员与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不再存在雇佣关系,无论任何原因;但是,对于因违规而终止雇佣的情况,终止日期是公司或关联公司向雇员发送终止通知的日期;

 

关于任何顾问,是以下两者的较早者:(一)顾问与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协议终止的日期;或(二)公司或关联公司,或顾问向对方发送有关协议终止的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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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还将被视为发生在任何操作持有人(或该操作持有人的允许受让人)有B类普通股股份的非盈利机构(或该股份的任何受益人)持有该B类普通股股份的顶层支配权或独家投票权控制时,就该B类普通股股份而言,操作持有人(或其允许受让方)不再保留独立支配权(在操作持有人和其允许受让方之间)和其对该安全的投票或投票的独占支配权(包括通过委托、投票协议或其他方式),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这种情况,以下任何情况也不被视为“转让”: 对于任何期权或股票,包括出售、转让、转移、抵押、质押或其他处置,或授予第三方相关的任何权利;
     
  受托人 由公司根据第102条确定并经以色列税务机构批准的任何受托人;
     
  非经批准的102期权 不符合经批准的期权;
     
  兑现日期 根据本计划及期权协议确定的期权可行使日期。

 

4. 计划的管理

 

4.1 董事会有权管理该计划。

 

根据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自行决定:(i)向参与者授予期权;(ii)确定授予的每个期权的条款和规定(不需要完全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向每个参与者授予的期权数量,有关期权行使的时间和范围的规定,出售的基础股票以及与期权和/或股票的可转让性质和期限的规定;(iii)修改、变更或补充(在适用参与者的同意下,如果这些修改对他的期权条款产生不利影响)每个未行使期权的条款;(iv)解释计划;(v)制定、修改和废除有关计划的规则和规定,并包括期权协议的形式;(vi)授权根据计划将任何或所有期权或股票进行转换或替代,并根据需要取消或暂停期权,","1":" 以保护参与者的利益;(vii)加速或延迟(在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参与者行使先前授予的任何全部或部分期权的权利;(viii)授权任何人代表公司执行任何必要的工具,以实施董事会先前授予的期权; 以及(ix)作出所有其他认为对计划管理必要或建议的判断。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损害;(vii)加速或延迟(在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参与者行使先前授予的任何全部或部分期权的权利;(viii)授权任何人代表公司执行任何必要的工具,以实施董事会先前授予的期权; 以及(ix)作出所有其他认为对计划管理必要或建议的判断。

 

4.3. 本计划适用于董事会通过本计划后授予的期权。

 

4.4. 所有板块的决定、裁定和解读应当是最终且对所有参与者具有约束力的,除非有其他确定。

 

5. 资格。 期权可以授予参与者以及与公司或关联机构签订雇佣或咨询协议的人。 经批准的期权只能授予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的以色列员工,如第102条所述,在授予之时或由于授予而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6. 股票 为计划而保留

 

根据计划第12.1节,计划下可能授予奖励的股票数目之最大合计,以及未来公司可能采纳的其他股票和期权计划,除非董事会另行批准,并且除非通过股份拆分、逆向股份拆分、发放股息或类似的资本重组事件等方式对公司的股本进行调整,否则,此后的任何时间为 100,000,000 公司的普通股,无面值。这些股份可能是公司已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也可能是公司已回购的普通股。如果期权到期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全额行使而变为不可行使时,该期权相关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计划再次授予时可供使用,除非计划已终止。此外,公司在行使期权时保留的任何股份,以支付该期权的行使价格或涉及该行使需缴纳的任何扣除税款时,应被视为未发行,并可继续为计划所提供。根据计划发行的股份,公司后来根据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回购权回购的股份,将可再次用于未来根据该计划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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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在本计划期间,公司将始终保留并保持足够满足计划要求的股份。

 

6.3. 这些股份是公司的普通股的一部分,它们在任何意义上都享有与公司的普通股相同的权利,但受本计划和期权协议的规定约束。任何改变公司的章程的行为,可能会改变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也适用于这些股份,并根据任何此类改变的必要修改而适用。

 

6.4. 根据本计划授予期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未来创建其他类别的股份,包括可能优先于本计划向参与者提供的现有普通股的股份。根据本计划授予期权不得使任何参与者有权在公司资本发生任何变动时获得任何补偿(除非根据本处提供的调整)。

 

7. 期权

 

7.1. 授予

 

7.1.1. 董事会可以不时向参与者个人授予期权。根据计划授予的期权,应以公司和参与者之间的书面期权协议为证,形式由董事会不时批准。每份期权协议应明确规定授予的期权数量、归属日期、行权价格、税务路线以及董事会酌情规定的其他条款与条件。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以确保它们与本计划一致。

 

7.1.2. 期权 根据期权协议确定的核准期权及因此发行的股票应受托人的信托管理,如下文第11部分所规定。核准期权的授予应符合第102部分的条件,并且只能在向以色列税务局提交计划获得批准后授予。

 

7.2. 兑现董事会应自行确定认股条件,根据条件的达成程度,决定认股期权的数量和可行使的条件。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整体、业务部门或个人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持续雇佣)或董事会自行判断的任何其他基础来设定认股条件。认股条件和时间表应在适用的认股期权协议中确定。认股日后不得行使任何认股期权。个别认股期权的认股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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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权可能受到其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只要这些条款和条件不与计划相冲突,并且董事会认为可行的时间或次数可以行使期权。

 

7.4. 期权行使

 

7.4.1. 股票期权的行权应通过向公司提交行权通知书予以行使,行权通知书采用公司规定的形式。股票期权的行权应当在收到公司的行权通知书并全额付清行权价格后的某一时间进行,并且在此后尽快发行该行权所对应的股份。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该发行股票不得交付给参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除非适用的情况下),除非所有应纳税款已经支付满足受托人(如适用)和公司的要求并以遵守适用法律为前提。

 

7.4.2. 除非计划或期权协议另有规定,期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未行使的期权不得行使股份的一部分。

 

7.4.3. 通知 关于在到期日之后提交的期权行使通知,或者涉及尚未获得权益的期权,或者不包含行使表格要求的所有细节的通知,均不得受理,也不具有任何效力。

 

7.4.4. 参与者应根据适用法律或公司或受托人的要求,在股份发行目的下签署任何所需文件。

 

7.5. (1)(2)行权价格应在行权时支付现金或支票。董事会可以考虑允许无现金行权。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只要公司普通股继续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果在行权日,公司允许无现金行权,参与者将能够进行“当日出售”无现金经纪人行权方案,涉及一个或多个经纪人,通过符合适用法律的方案,以确保及时向公司交付所需金额以支付行权价格和任何税款。

 

7.6. 行使价格应以公司或参与者在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即公司的功能货币或参与者获得报酬的货币),由公司自行决定。

 

8. 期权的条款和条件。 根据计划授予的期权应由相关的期权协议证明,并受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董事会判断的其他不与之相矛盾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8.1. 期权的不可转移性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由受益人信托管理的期权或股票不得被参与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除非通过遗嘱或血缘法规定。由此产生的期权或权利不得被抵押、查封或其他故意负债,并且不得对其发行授权委托书,无论是即时生效还是将来生效。

 

8.2. 一次 的利益. 这些期权和基础股份是给予参与者的非凡、一次性的福利,不应被视为任何目的的薪资组成部分,包括与法律规定的任何适用法规下的解雇补偿计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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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分数选项不得转换为股份的部分。 代替 在授予数量部分期权时,公司应将任何表示有权接收0.5股或更多股份的期权部分转换为一股,并熄灭任何表示有权接收少于0.5股股份的期权部分,而不发行任何股份。

 

8.4. 术语在期权到期日之后,不得进行期权的全部或部分行使。

 

9. 终止 雇佣或合约。

 

9.1. 未解锁的 期权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在终止的情况下,终止日期之前未解锁的任何期权或其部分将立即在终止日期失效。

 

9.2. 已授予 期权

 

9.2.1. 非因为原因而终止。

 

9.2.1.1.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在非因为原因而终止的情况下,终止日期当日已经归属的任何期权或其中的部分可行使,但仅限于在终止日期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以早于(i)终止日期后九十(90)天,或(ii)到期日期,但仅限于终止日期当时可以行使的期权部分。如果参与者在终止日期之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或期权协议中行使其期权,则该期权将到期。

 

9.2.1.2. 如果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或者在终止日期之后的期限(如有的话)内参与者死亡,则可以由参与者的遗产、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行使选择权的人,或由被指定在参与者死亡时行使选择权的人来行使该选择权(只限在死亡当天可以行使的范围内),但仅在以下期限内行使:(1)死亡之日或因残疾终止之Termination Date之后十二(12)个月之内的日期或(2)到期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在死亡或因残疾终止之后,选项未在此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该选项将过期。

 

9.2.1.3. 如果在终止日期后行使期权的行为因为发行股票将违反适用法律的要求而被禁止,那么该期权将在终止日期后的九十(90)天之后或适用日期的十二(12)个月之后到期,在此期间行使该期权将不会违反这些要求。

 

9.2.1.4. 在终止日期之后的这些期间,参与者对期权的权益将不再继续授予。

 

9.2.1.5. 董事会将有唯一的权力,酌情延长上述9.2.1.1-9.2.1.3节规定的行权期限。

 

9.2.2. 解聘 由于原因如果参与者的就业或与公司的雇佣因原因终止,未在终止日期前行使的任何期权或部分期权将立即在终止日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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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任何参与者均无权要求公司因其在终止日期之前无法继续行使期权而受阻。此类参与者对其将在其雇佣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未被终止的情况下应获得的期权毋需任何补偿。

 

10. 没有 就业、服务或股份的权利根据本计划授予期权或股份并不会对公司或关联公司继续雇佣任何雇员或雇佣任何顾问构成义务,并且不会减少或影响公司或关联公司随时及/或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该参与者的雇佣或服务关系的权利。没有参与者或其他人有任何要求被授予任何期权的权利,也没有对参与者、期权持有人或受益人的一致性对待的义务。期权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董事会对其所作的决定和财报解读并不需要对每个参与者一致(无论这些参与者是否情况相似)。

 

计划中包含的任何内容都不得阻止公司采用、调整或继续实施补偿安排,这些安排可能会提供期权或股份,但不是必需的。

 

11. 信托

 

11.1 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经批准的期权以及与此类经批准的期权相关的任何股票都将由受托人代为持有,以供参与者受益,依照第102条的“资本收益路线”的规定。任何对期权的行使或对股票的出售都应向受托人通报。

 

11.2. 由参与者向受托人发出的任何订单的有效性须经公司批准。 公司不承诺在任何时间段内批准任何参与者向受托人发出的订单。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经批准的期权和与此类经批准的期权相关的任何股票,除非公司和受托人认为适用参与者应付的全部税款已经支付或将被支付,否则不得从受托人的控制下释放或转让。

 

11.4 主体 除第102条的规定外,参与者不得在未到期满期前转让或解除托管人对于任何已批准的期权或者与之相关的股票的控制权。尽管如上所述,在保管期限内发生任何此类销售、解除或转让,则适用第102条的制裁并由该参与者承担。

 

11.5. 只要经批准的期权及与此类经批准的期权有关的股票由受托人代表参与者的利益持有,参与者对经批准的期权和股票的所有权除了遗嘱或继承分配法律外,不得转让。

 

11.6. 在不减损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应有权判断与受托人在公司和受托人之间的具体托管程序和条件,所有是根据第1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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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如果经批准的期权或与此类批准的期权有关的任何股票按照遗嘱或继承法转让,则第102条款将适用于已故参与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8.经过批准 不符合102条款要求的期权将被视为不符合批准的102期权。

 

12. 计划调整的股份

 

12.1. 调整 由于资本变动如果公司的普通股票在任何时候因宣布股息 (红利股份),股票分割,组合或交换,资本重组或公司的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而发生变动或交换,并且每当发生同样的情况时,那么计划下受限期权所代表的股票数量和类别以及期权的行权价将适当和公正地进行调整,以维持期权所代表股权的相应比例部分。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然而,任何根据公司未偿可赎回普通股的认购权(配股权)或公司发行其他股票而进行的调整均不会进行。在发生上述情况之后,由董事会适当调整计划下根据上述第6条发行的期权所代表的股票类别和总数,其决定将是最终、约束性和确凿的。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发行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转换成任何类别股票的证券均不会影响并且不会因此而对期权所代表的股票的数量或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本条的任何调整都应受到税务机构的税收裁定或批准的接收,如有必要。

 

12.2. 结构性 变化. 在不损害管理层根据计划所拥有的一般权力的情况下,如发生任何结构性变化,管理层有权(但无义务)自行决定以下任何内容:(i)为继承公司的期权和/或股份提供假设或交换,以便获得其它证券或权益;和/或(ii)为期权或股份提供货币补偿;和/或(iii)决定所有未解锁的期权和未行使的已解锁期权在结构性变化日期上到期。在假设和/或替代期权的情况下,应适当进行调整,以反映此类行动,并且期权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将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计划,所有这些都取决于管理层的决定,该决定将由管理层自行决定且终局。根据计划,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后,根据子款(i)和(ii)提供给参与者的期权和/或股份替换物将被视为完全符合本计划的条款。根据本第12.2节的规定,所交换的期权和/或股份的价值将由管理层以公正市场价值为依据诚信决定,其决定对所有参与者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任何未被承担、交换成为继任公司的期权,股票,或其他证券或权利,将在结构性变更完成之前立即到期。

 

根据本节12.2条款,如果期权在结构变动后为每个基础股票赋予购买权或接收权,并且在结构变动前的立即股票中,普通股股东通过结构变动获得(无论是股票、期权、现金还是其他证券或财产)的对价,将视为已假定或替代期权(如果股东在结构变动时可以选择对价,则为大部分普通股股东选择的对价类型);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然而,如果结构变动中获得的对价不仅仅是继承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或其等值物),董事会可以在继承公司的同意下,为每个结构变动前的基础股票提供仅由继承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或其等值物)组成的对价,其价值等于结构变动中绝大多数普通股股东所获得的每股对价; 进一步提供 董事会可能自行决定,在假定或替代期权为继承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期权之外的其他资产或财产(包括现金)时,这些期权将被替代为在此情况下公平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资产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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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外,在发生结构性变化时,董事会有权自行决定要求参与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所有已取得的期权,并以与其他股东卖出其公司普通股相适用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卖出所有持有的股份。每位参与者承认并同意董事会有权授权其任一成员签署关于该参与者持有的股份的习惯形式的股份转让书,并且该股份转让书将约束该参与者。

 

12.3. 清算在公司拟议的解散或清算事件中,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否则所有期权将在该提议行动完成前立即到期。

 

13. 税 和预扣税

 

13.1. 受批准的期权和非受批准的102期权将按照第102条的规定纳税。为了避免疑义,特此澄清,授予顾问或控股股东的任何期权或授予非以色列税务居民的参与者的任何期权均不适用第102条的规定,并将按照适用法律进行纳税。

 

13.2 任何与期权和/或股票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转换为股票、期权与股票的转让、放弃或到期、股票的出售相关的税费 , 应由参与者独自承担,其死亡后由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承担。公司、关联公司、受托人(如适用)或代表他们的任何人均无需直接或间接承担上述税费,也无需将该税费记入参与者的工资或报酬中。适用的税费将从股票出售所得中扣除,或由参与者支付给公司、关联公司或受托人(如适用),包括无现金行权的情况。尽管如上所述,公司、关联公司和受托人(如适用)有权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扣缴税款,包括源泉扣缴税款。

 

13.3 公司或受托人(如适用)在行权期权或出售或转让股份时有义务交付股份,但前提是参与者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支付的所有税款已经或按董事会和受托人(如适用)要求提供了保证金。

 

13.4. 参与者应在公司、适用子公司和/或受托人(如适用)要求时立即偿还公司、适用子公司和/或受托人支付的任何税款(包括利息、罚款、与税款相关的索赔费用和尚未被预扣税额),以及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计划而由参与者承担的税务责任。公司、适用子公司和/或受托人(如适用)可以通过从参与者的工资或报酬中扣除需要赔偿的金额来实施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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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关于未获批准的102期权,如果参与者终止与公司的服务或雇佣关系,参与者应向公司或适用的关联公司提供安防-半导体或担保以支付根据第102条款规定应支付的税款。

 

14. 一定的 限制

 

14.1. 参与者特此同意,根据SEC Rule 144,以及受到SEC Rule 144转售要求的限制,作为行权选择的结果,股份应受限制。 以选择权行使而发行的股份应受到SEC Rule 144的限制,并因此受到SEC Rule 144转售要求的约束。 因此,按照SEC Rule 144的规定,公司的普通股仍然可以在任何美国交易所上市交易。 然而,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由于未经及时通知将导致违约,则对方不会因此从保修责任中获得解脱,即便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法摆脱此类责任。如果任何此类索赔或诉讼的费用承销商有责任负担,则该公司负责支付该费用,但该费用应当合理适用。}公司的普通股票仍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交易。..

 

14.2. 参与者承认只要公司的普通股仍在任何交易所注册交易,或者在股份私募时,参与者对出售股份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封闭期),即公司或承销商所要求的限制,参与者无条件地接受并同意这种限制。

 

15. 股份所附的权益

 

15.1. 平等权利这些股份是公司普通股的一部分,并且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与公司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具有平等的权利,但须遵守本计划和任何期权协议的规定。股份作为公司普通股的一部分,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否则不受任何形式的稀释保护。特此澄清,这些股份不构成独立的股票类别,而是公司普通股的一个组成部分。

 

公司章程的任何变更,可能会改变附属于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也将适用于股份,并根据此类变更所产生的必要修改进行适用。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期权和股份,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在未来创建其他类别的股份,包括可能优先于当前已向本计划参与者提供的普通股的股份。在上面的第12.1节规定下,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期权和股份并不使任何参与者有权获得在公司资本变更时的任何补偿。

 

15.2. 股息权在股份发给参与者或受托人之前,参与者无权获得股份股利。公司发行这些股份后,参与者将有权获得其他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任何分红派息。

 

15.3. 表决权在向参与者或受托人签发有关股份证书之前,任何参与者都无权就底层股票在公司会议中投票。 公司签发此类股份证书后,参与者将享有与该公司普通股股东相同的投票权利。

 

16. 计划的变动。董事会有权随时根据自己的判断更新和/或更改本计划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只有在董事会认为该变动不会在实质上减损已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期权和/或股份的权益,不然需与参与者与公司达成共识。董事会有权随时终止本计划。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只有当终止本计划不会实质上影响已被授予期权的参与者的权益时,方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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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计划生效日期和持续时间

 

17.1. 该计划自董事会通过的当天起生效,并于通过之日起的十(10)年终止。

 

17.2 公司应当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以采纳本计划或对本计划进行任何修订,如果股东的批准对于遵守任何适用法律必要或有利,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根据本计划授予参与者的期权的司法辖区的证券法,或者如果股东的批准是由任何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或者国家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的。

 

17.3. 终止 对计划的终止不影响董事会在计划终止日期之前就计划下授予的期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被授予的权力。

 

18. 继承人和受让人所以计划和随后授予的期权对公司及参与者的所有继任者和受让方均具有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该参与者的遗产以及该遗产的执行人、管理员或受托人,或任何接管人或破产受托人或参与者债权人的代表。

 

19. 其他费用

 

19.1. 通知。对于该计划的通知和要求应以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书面发送至公司和参与者的地址,如下所示: 如果发送给公司: 发送至其主要办事处; 如果发送给参与者 - 发送至参与者的地址,如在公司的注册名册中注册。此类通知应视为在收件人处接收,具体如下: 如果通过挂号邮件发送 - 在投递到收件人所在国家的邮局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视为接收到,或在投递到收件人所在国家以外的邮局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视为接收到; 如果是亲自递送 - 在交付当天(或拒收时)视为接收。

 

19.2.本计划(连同与任何参与人签订的适用期权协议)构成了与公司与任何参与人之间关于授予参与人期权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人进行的未在本文件中明确表述的任何陈述、承诺或承担均无效。

 

19.3. 期权选择除非在特定的期权协议中另有规定,本计划应受以色列法律管辖并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特拉维夫-雅法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有权审理与本计划相关的所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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