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3.1 5 ea020248201ex13-1_canfite.htm CERTIFICATION

展示 13.1

 

根据18 U.S.C.第1350节的要求,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创立的18 U.S.C.第1350条,Can-Fite BioPharma Ltd.(以下简称“公司”)的签署官员特此证明,该官员知晓:

 

(i)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经过了修正。

 

(ii)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3月28日

 

/s/ Motti Farbstein  
Motti Farbstein  
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上述证明仅作为附随报告依据 18 U.S.C. 第 1350 条而提供,并不是为了 1934年修订版本的第 18 条证券交易所法案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得作为公司的任何提交的参考,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也不考虑任何提交文件中的一般合并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