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97.1
旋翼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恢復錯誤授予補償的政策
旋翼物業,一家紐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定了這項用於追回錯誤授予的補償的政策(以下簡稱“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期本政策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如未在本政策中另有定義,在第11節中定義。
1. |
受政策約束的人員 |
本政策適用於公司現任和前任執行官。 每位執行官必須簽署確認書,根據確認書,該執行官將同意受本政策條款的約束並遵守本政策;但是,任何執行官未簽署任何此類確認書,並不影響本政策對該執行官的適用。
2. |
賠償應符合政策 |
本政策適用於在生效日期之後收到的激勵報酬。根據適用規則,收到激勵報酬的日期是根據相關財務報告指標的達到或滿足,而不考慮激勵報酬的授予、歸屬或支付是否發生在當期結束後。
3. |
賠償的恢復 |
如果公司需要進行重新報表,公司應合理迅速地收回任何錯誤授予的薪酬的部分,除非董事會判斷收回不可行。不論適用的高管是否參與不當行爲或以其他方式導致重新報表的要求,也不論公司何時提交重新報表的財務報表,根據前述句子要求收回。爲明晰起見,在本政策下收回錯誤授予的薪酬,不會導致任何人基於「正當理由」自願終止僱傭,或出於對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任何計劃、方案或協議產生「構成終止」(或任何類似效果的術語)的權利。
4. |
恢復方式;重複索賠的限制 |
董事會應自行決定任何錯誤授予的報酬的收回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減少或取消激勵報酬或錯誤授予的報酬,受本政策約束的任何人返還或償還錯誤授予的報酬,以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錯誤授予的報酬抵扣至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應支付給該人的其他報酬。儘管前述,除非適用規則另有禁止,在本政策規定的範圍內收回已由公司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4條或其他收回安排已收回的錯誤授予的報酬,可以將已由公司從錯誤授予的報酬接收方收回的金額記入根據本政策從該人那裏應收回的錯誤授予的報酬金額。
5. |
管理 |
該政策應由委員會進行管理、解釋和解釋,該委員會有權作出所有必要、適當或建議的判斷。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可重新授予自己根據適用法律管理、解釋和詮釋本政策的權限,在這種情況下,本處提及的「委員會」將被視爲指代董事會。在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有關證券交易所或協會的審查,委員會根據本政策規定作出的所有判斷和決定應對所有人具有最終、確定性和約束力,包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股東和僱員。委員會可根據適用法律及適用規則將管理職責委託給公司的一位或多位董事或僱員。董事會董事會可以重新掌握根據適用法律管理、解釋和解釋本政策的權限,並在此情況下,本文件中對「委員會」的引用應視爲對董事會的引用。在適用規則允許的情況下,委員會根據本政策規定所作的所有判斷和決定應是最終的、最終的,並對所有人具有約束力,包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股東和僱員。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包括任何適用規則允許的情況下,委員會可以將本政策的行政職責委託給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僱員。
6. |
解釋 |
本政策將以與適用規則要求一致的方式進行解釋和應用,若本政策與此類適用規則不一致,則應視爲已經修訂至最小程度以確保遵守。
7. |
不提供賠償; 不承擔責任 |
公司不應對根據本政策意外授予的任何補償損失提供保障或保險,也不應直接或間接支付或報銷任何人因購買第三方保險政策而支付的任何保費,以資助該人根據本政策可能承擔的義務。作爲由於根據本政策採取的行動而導致的任何人,均不應由公司、公司的關聯方或委員會或董事會的任何成員承擔任何責任。
8. |
應用; 可執行性 |
除非董事會或董事會另有決定,本政策的制定不限制,並旨在適用於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收回、追討、沒收或類似政策或條款,包括在任何僱傭協議、獎金計劃、激勵計劃、基於股權的計劃或其中的獎勵協議或類似計劃、方案或協議中包含的生效條款,以及公司或附屬公司的任何要求的適用法律下的類似政策或規定(“其他恢復安排本政策規定的救濟措施並非獨有,而且公司或公司關聯方可能擁有的法律或衡平法中的其他一切權利或救濟措施都適用。
9. |
可分割性 |
本政策中的條款旨在最大限度地適用法律;但是,如果發現本政策的任何條款根據任何適用法律無法執行或無效,則該條款將按照允許的最大程度予以執行,並將被視爲已自動修正以符合其目標,以便符合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限制。
10. |
修訂和終止 |
董事會或委員會有權隨時全權或部分修改、修訂或終止本政策,恕不另行通知。當公司沒有證券類別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或協會上市時,本政策將自動終止。
11. |
定義 |
“Applicable Rules「」是指《證券交易法》第10D節、根據該法制定的10D-1規則、上市的全國證券交易所或協會的上市規則,並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上市的全國證券交易所或協會制定的任何適用規則、標準或其他指南。
“Committee「」指董事會負責執行薪酬決定的委員會,該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根據適用規則確定),或在沒有此類委員會的情況下,由董事會上任大多數獨立董事組成。
“錯誤授予的補償「」指當前或前任主管收到的激勵性報酬金額超過基於重述的財務報告措施確定的基準激勵性報酬金額,按照適用規則,在稅前基礎上確定。
《交易所法案「證券交易法」,指經過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
“財務報告措施” 指按照編制公司財務報表所使用的會計準則確定和呈現的任何措施,以及完全或部分源自這些措施的任何措施,包括GAAP、IFRS和非GAAP/IFRS財務措施,以及股票或股價以及總股東回報。
“GAAP「GAAP」代表的是美國通用會計原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意味着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採納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不切實際” 意味着(a) 直接支付給第三方以協助收回的成本將超過錯誤授予的賠償; 前提是公司 (i) 已經盡力收回錯誤授予的賠償,(ii) 成文記錄了此類嘗試,並(iii) 將這些文件提供給相關的上市交易所或協會; (b) 在適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收回將違反公司所在國的法律,根據當地法律顧問的意見;前提是公司 (i) 已經取得符合相關上市交易所或協會要求的公司所在國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爲收回將導致此類違反,並 (ii) 將此意見提供給相關的上市交易所或協會;或 (c) 收回很可能導致一個否則符合 26 U.S.C. 401(a)(13) 或 26 U.S.C. 411(a) 及其下屬條例要求的向員工廣泛提供福利的稅收合格的退休計劃不能滿足要求。
“基於激勵的薪酬” 意味着,關於重新覈定,任何完全或部分基於財務報告指標的實現、賺取或獲得的任何補償,由下列人員領取:(a) 開始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後;(b) 在該補償的績效期間任何時候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c) 當發行人的證券類別在一個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協會上市時;以及 (d) 在適用的三年期間頒發。
「Officer」指由公司的一位高級主管(必須是首席執行官、總裁、首席財務官、財務主管、或任一位執行副總裁或副總裁)代表公司簽署的證書,並滿足本文件第13.05節的要求。”表示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0D-1(d)規定,擔任公司高管的每個人
“重述「」是指根據證券法規的要求對公司在財務報告中的實質性不符合進行會計重新陳述,包括糾正先前發佈的財務報表中的錯誤(a)對先前發佈的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或(b)如果錯誤在當前期間得到糾正或在當前期間被保留未糾正會導致實質性錯誤陳述。
“Three-Year Period” means, with respect to a Restatement, the three completed fiscal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date that the Board, a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r the officer or officers of the Company authorized to take such action if Board action is not required, concludes, or reasonably should have concluded, that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prepare such Restatement, or, if earlier, the date on which a court, regulator or other legally authorized body directs the Company to prepare such Restatement. The 「Three-Year Period」 also includes any transition period (that results from a change in the Company’s fiscal year) within or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three completed fiscal years identified in the preceding sentence. However, a transition period between the last day of the Company’s previous fiscal year end and the first day of its new fiscal year that comprises a period of nine to 12 months shall be deemed a completed fiscal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