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根据13a-14(a)和15d-14(a)规则获得认证
根据修正的美国证券交易法1934年
我,CEA Industries Inc.的首席执行官Anthony k. McDonald在此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CEA Industries Inc.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10-K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材料,以使所述陈述不会因发布业务时的情况而变得误导,在覆盖本报告的时间内;
3. 根据我的知识,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及本报告中提供的时段内竭力反映了报告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我和注册者的其他核准官员共同负责建立和维持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于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于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通过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向我们了解,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或指导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 以便向外部提供财务报表和基本报表,并为此提供合理保证, 合乎一般会计原则;
(c) 对注册者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呈报了期末的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未披露在报告期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应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季)发生过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内部控制变化。
5. 本公司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董事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员)作出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的重要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和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涉及的不论大小的欺诈行为都需披露。
日期 本年三月廿九日th
通过: | /s/Anthony K. McDonald | |
Anthony K. McDonald, 首席执行官 |